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本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11月6日,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由于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也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不超过6,124人调整为6,123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不超过16,349.20万份调整为16,347.2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不超过15,849.20万份调整为15,847.2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仍为50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
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董事李自学先生、徐子阳先生、李步青先生、顾军营先生、诸为民先生、方榕女士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各项授权条件成熟,董事会授予6,123名激励对象共计15,847.2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董事李自学先生、徐子阳先生、李步青先生、顾军营先生、诸为民先生、方榕女士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