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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6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为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债务人”)及全资子公司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特”)日常经营业务的有效开展,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于2020年4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授信及借款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0年4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分配到两个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中科星城及格瑞特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中科星城向交通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额度有效期: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4月16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9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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