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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目 录

一、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公司会议室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下午14:00

(一)现场会议

1、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下午14:00,其中13:30-13:55,与会股东代表签到,领取会议材料;14:00 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玉珍先生

(二)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交易系统平台:2020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2020年11月16日9:15-15:00。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报告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三、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负责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

四、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0 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的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六、股东表决,填写表决票、投票;

七、监票人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休会、并等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回传网络投票和最终投票结果宣读表决结果;

九、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最终投票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二、董事及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在会议召开前到达会场, 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签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四、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对于累积投票议案,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该议案应选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议案下的候选人。

七、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9.6 万元(税前),此标准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为公司工作的实际支出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日起开始执行。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侯选人资格审查结果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玉珍、陈芳德、陈志贤、陈昭文、陈昭仁、陈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玉珍先生,1950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就读高级职业学校,现任中国皮革协会理事会副理事长、广东省皮革工业协会副理长,并被授予“昆山市荣誉市民”。曾任台湾珍萌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珍兴制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陈芳德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就读于台湾东吴大学。曾任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副总经理,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钧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哈森珍兴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野兽王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3、陈志贤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曾任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经理、协理、副总经理,哈

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协理、副总经理,兼任人力资源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总监,西藏哈森鞋业有限公司和西藏哈森商贸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上海野兽王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4、陈昭文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在台湾第三波电子资讯有限公司、宏基股份有限公司、香港海博鞋业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陈昭仁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安大略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发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6、陈堃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台湾明志工业专科学校(现为明志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台湾江新有限公司经理,珍兴制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议案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侯选人资格审查结果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徐西华、刘圻、陆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西华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实习律师、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刘圻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陆峰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政治学院,本科学历。曾任张家港电信局财务部门主任、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部门主任。现任苏州玖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议案六: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沈尚孝先生、黄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上述 2 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监事侯选人简历

1、沈尚孝先生, 1955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文化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台湾大亚电线电缆股份公司财务主管,台湾大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台湾剑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台湾友瑞高尔夫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2、黄静女士, 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业务副理、深圳分公司经理、北京分公司经理,本公司品牌中心协理。现任本公司品牌中心副总经理、昆山坦伯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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