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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一)公司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二)公司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各项规定。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公司同级党组织研究。三重一大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公司将所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报公司同级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公司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未经公司同级党组织研究讨论通过的,公司不提交董事会决策。 (三)董事会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 |
公告编号:2020-012
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或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 |
第九十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 ?是 ■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告编号:2020-012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最新《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股转公司监管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党建入章,变更董事、监事人数及其他条款。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三)其他文件。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