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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会议同意公司改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双方沟通,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等项目)为1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合计248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8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相关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同意公司将无锡蓝藻藻泥及市政污泥处置项目的相关资产按评估价值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无锡惠联绿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绿色”)。

鉴于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交易价款参照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里所载的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本次转让的项目资产包括无锡蓝藻藻泥及市政污泥处置项目的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作价预计不超过(含本数)4.3亿元,无形资产作价预计不超过(含本数)0.2亿元,上述资产合计作价预计不超过(含本数)4.5亿元。本次交易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经济行为批复和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备案。惠联绿色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调整,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提议于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6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9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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