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年10月30日 以传真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朱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申请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事
公告编号:2020-08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项,系因其自身发展需要,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措施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权益保护措施方案合理、可行。规定的有关对象主体资格条件,合法、有效。
(3)、本措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健全公司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度体系,有效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措施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权益保护措施方案合理、可行。规定的有关对象主体资格条件,合法、有效。
(3)、本措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健全公司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度体系,有效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