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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6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0-016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0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05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05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05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0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2199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龙平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209,349,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0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74,11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2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5,23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44,843,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4,835,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34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9,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议案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34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9,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34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9,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共有九个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34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9,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2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34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9,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3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34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9,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4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34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9,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5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34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9,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6 《关于修改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34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9,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7 《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34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9,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8 《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34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9,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9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34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39,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洪小龙、朱芷琳

3、结论性意见: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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