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陈德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21,6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22%,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21,656,25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00%;股东江珍慧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21,6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22%,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21,656,25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00%。
一、通知具体内容
2020年11月5日,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02执保482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1105-01号)、(2020司冻1105-02号)】,内容分别如下:
1、《协助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被申请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德松、江珍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2民初177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法律依据,于2020年11月5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陈德松持有的*ST中新股票21,656,250股、江珍慧持有的*ST中新股票21,656,250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轮候冻结陈德松持有的*ST中新股票21,656,250股、江珍慧持有的*ST中新股票21,656,250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陈德松 | 否 | 21,656,250 | 100% | 7.22% | 否 | 2020年11月5日 | 2023年11月4日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江珍慧 | 否 | 21,656,250 | 100% | 7.22% | 否 | 2020年11月5日 | 2023年11月4日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合计 | 43,312,500 | 100% | 14.44% |
2018年11月30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金额10,000万元,陈德松和江珍慧 用其持有*ST中新的股票提供质押担保,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及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偿还上述借款。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陈德松 | 21,656,250 | 7.22% | 21,656,250 | 100% | 7.22% |
江珍慧 | 21,656,250 | 7.22% | 21,656,250 | 100% | 7.22% |
合计 | 43,312,500 | 14.44% | 43,312,500 | 100% | 14.44% |
四、其他情况说明
陈德松、江珍慧股份被冻结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股权结构、控制权、公司治理暂时没有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尽力解决相关债务及诉讼。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