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91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年11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九条 董监高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的。
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关于监事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监事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