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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易航天: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5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精选层挂牌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应当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停止条件

(1)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

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时,将依次开展公司自愿回购,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情形时,必须履行所承诺的增持义务,在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选择自愿增持。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可自愿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1%;

C、如公司单次回购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公司继续进行回购,12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2%。

2、控股股东增持

在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回购股票或者公司回购股票措施完成后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

金分红金额的30%;

(3)如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则控股股东继续进行增持,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60%。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当公司根据稳定股价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后,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在公司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

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如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该等人员继续进行增持,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40%;

(3)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精选层挂牌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A、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可自愿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B、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并在决议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C、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D、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B、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本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本预

案内容规定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本人将暂停公司处领取50%薪酬、股东分红或津贴,同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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