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与青岛佰利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波释”)就与青岛佰利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佰利大汽车”)纠纷一案,将佰利大汽车诉至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已作出一审判决。佰利大汽车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于2020年10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31)。
3、诉讼进展
本案于2020年10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终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1)佰利大汽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波释人民币370000元。(2)佰利大汽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波释违约金41237.26元(该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9月4日;自2019年9月5日起至佰利大汽车实际清偿之日违约金以3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3)驳回上海波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2元由上海波释承担844元,佰利大汽车承担7338元。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该案对于公司的财务影响将计入公司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案件金额对于公司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2民终11585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