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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列入《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列入《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

(2020年版)》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专利药物——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均被列入其中,成为《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推荐用药,用于中医治疗风热犯卫、表寒里热、热毒袭肺三个症型。连花清瘟胶囊(颗粒)为公司的主导产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甲类)品种,主要用于感冒、流感相关疾病的治疗。连花清瘟胶囊先后多次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入感冒、流感相关疾病诊疗方案。2020年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列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五/六/七/八版)推荐用药。2020年4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在原批准适应症的基础上,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的新适应症。

2019年度,公司连花清瘟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7.03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29.24%。2020年前三季度,连花清瘟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8.71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44.52%。

公司预计此次《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的发布将对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的市场推广产生积极影响,但产生影响的时间和影响程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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