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0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变更后经营范围为:精密光机电仪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光学材料、光学元器件;医疗器械、消毒设备及消毒液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4日期间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六千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