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祥化纤”)持有公司4,7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祥化纤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01,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减持股数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中祥化纤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4,750,000 | 6.48% | IPO前取得:4,75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中祥化纤 | 不超过:4,401,300股 | 不超过:6%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467,1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934,200股 | 2020/11/30~2021/5/28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获得 | 经营发展需要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①、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的25%。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票数量为基数;
②、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以下时除外;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⑤、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股东中祥化纤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系
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中祥化纤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
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中祥化纤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