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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5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

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二〇二〇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申请人”)已会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保荐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落实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作以下回复说明,请予以审核。除非另有说明,本问落实函回复中简称或专有名词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本落实函回复中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1)应收账款中合同约定回收期超

过一年的质量保证金列示为流动资产的合理性;(2)在新收入准则下,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应收账款中合同约定回收期超过一年的质量保证金列示为流动资产的合

理性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二十八)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预计影响”中对应收账款中合同约定回收期超过一年的质量保证金列示为流动资产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充披露:

“4、公司对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及新收入准则下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公司销售合同中关于质保义务的约定

公司的质保金是公司为保证一定期限的产品质量,根据合同约定保留5%~10%左右的合同价款,待质保期结束后支付的款项,公司产品的质保期限通常在1-3年。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按类型可以分为电网公司(含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集团),三产及其他公司,相关质保义务的履行在合同中体现情况如下:

①国家电网

项目合同内容

产品质量保证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设备通过验收并投运后24个月。如果相关法

过前述约定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应以较长者为准。

质保期服务

律、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超
从合同设备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补

救措施:

(1)修理

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4.2.6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卖方修理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向第三方采购或解

除供货单。买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15条执行。

(2)更换

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设备,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4.2.6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

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15条执行。

(3)退货

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设备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合同设备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

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4)削价

的合同设备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

(5)向第三方采购

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

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卖方承担。

②南方电网

项目合同内容

产品质量保证 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

质保期服务

方的要求采取若干种以下补救措施:

(1

)修理: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设备应先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

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2)更换: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替换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设备,费用由

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更换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3)退货: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设

备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设备的货款并承担买

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4)削价: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作削价处理,卖

方应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

方选择任何上述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③内蒙古电力集团

除已有约定外,卖方应赔偿买方因采取上述补救措施所发生的损失。而且,买项目

项目合同内容

产品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货物通过验收投运后12个月,如由于买受人原因未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为出卖人发运

的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18个月。质量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出卖人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潜在的缺陷的期限为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

年。对于潜在缺陷的合同货物,出卖

人应免费予以及时纠正。

质保期服务

选择以下补救措施:

(1)维修。出卖人对不符合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设备进行维修,使其符合合

同要求,费用由出卖人承担。除非买受人同意,维修工作应在30天内完成。

(2)替换。出卖人以符合合同技术协议要求的设备替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费用由出卖人承担。除非买受人同意,替换应在30天内完成。

(3)退货。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出卖人。出卖人应退还该合同货物的货

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4)削价。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出

卖人应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受人。

④三产及其他公司

自交货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止,如出卖人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出卖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有权

项目

项目合同内容

产品质量保证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货物通过运行之日起12个月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若技术规范书中对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按照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执行。违约责任与索赔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

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

2、由于卖方责任,货物不能达到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向买

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综上,公司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一般自产品通过验收并投运或运行之日开始计算,公司质保金主要用于产品从正式使用或投运后至质保期满的质量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中未发生质保退换货的情况,也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客户扣取质保金的情况。

(2)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关于流动资产及应收账款核算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七条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

金或现金等价物。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因生产周期较长等导致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尽管相关资产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资产。当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企业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

(3)公司自身正常营业周期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电缆的生产及销售,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业务对电力电缆的施工流程包括:产品验收、施工安装、项目投运、项目验收等,从这个周期来说整个过程一般超过一年,项目投运并验收合格后客户才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这个周期本质上也是公司正常营业周期的一部分,按此原则公司正常的营业周期会长于一年。

(4)公司在划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时使用的标准

公司自身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划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时,除将合同约定回收期超过一年的质量保证金列示为流动资产外,全部按一年的同一标准划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5)应收账款中合同约定回收期超过一年的质量保证金列示为流动资产的

合理性

公司应收质量保证金系公司因销售商品而应收的客户款项,本质上属于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公司将质量保证金在应收账款中列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同行业上市公司通常也将应收电网公司、三产及其他公司的质保金(含回收期超过一年的质量保证金)在应收账款中列示,且质保金的回收期限与公司无明显差异,相关招股书中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质保金列示方式

002882.SZ 金龙羽

③应收账款……b.供电系统类客户,……对于需预留质保金或要

求发行人提供质量保函的电网类客户,相关质保金期限一般为

1~3 年。002692.SZ ST远程

(4)应收账款……一是针对电力系统等其它大型客户,剩余合同

价款的 5%至 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到期后若无质量问题,

则付清剩余价款,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至2年不等(少数合同质保期为2年以上)002498.SZ 汉缆股份

(4)应收账款……b、质保金回收情况,为保证电网的安全,一

般都规定有质保期,同时留有 10%的质保金。质保期一般性为

年,部分行业客户约定为 1 年半或者 2 年……603618.SH 杭电股份

(4)应收账款③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C、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

款金额较高的原因(1)根据公司销售合同及销售政策,质保金一

般为合同金额的 10%,期限一般为货物经客户验收并投运后的

1

12-18个月,质保金期限存在超过 1 年的情形是导致公司 1 年

以上应收账款占比金额较高的原因之一……

603606.SH 东方电缆

(3)应收账款① 应收账款占比分析……a、直销方式,公司主要

客户包括电力、石化、通信等行业客户,报告期内该类客户平均

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重在 75%以上,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

源……收款结算方式主要包括 3:6:1、9:1、2:7:1 等方式,即签

订销售合同时收取 20%-30%的货款,产品安装调试并试验合格后

收取60%(90%或 70%)的货款,剩余 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收

取002471.SZ 中超控股

(2)应收账款分析,……公司客户主要为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工

程和大型企业,具有销售规模大、回款信誉好的特点,因此对这

些客户主要采用赊销政策,给予三至四个月左右的回款期,而且

往往还留有10%左右的质量保证金。603333.SH 尚纬股份

2、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比例较高,主要原因如下:(1)根据

行业惯例,电缆销售后还须保留销售总额 5-10%的质保金,在质

保期满后方能收回,质保期限通常为货到现场 12-18 月,导致应

收账款余额较大……

002533.SZ 金杯电工

(3)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公司根据下游企业的行业特点,对

长期合作及规模较大、信用良好的客户给予不超过90天的信用期

限,如季末尚有国家电网、特变电工、京沪高铁等大额订单在履

行中尚未结算回款……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主要系质保金,

以及客户需根据施工进度及使用情况付款的订单所形成的应收款

项……由上表可见,公司将应收质保金(含回收期超过一年的质量保证金)列示为应收账款(流动资产)的做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明显差异,符合行业特征。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质量保证金系公司因销售商品而应收的客户款项,本质上属于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公司应收质量保证金占比较低,通常仅占合同价款的5%~10%。如(3)所述,公司的营业周期因公司产品应用行业及质保金回款时点的特征,一般会出现营业周期超过一年的情况,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三条(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规定,公司将质保金划分为流动资产列报。公司对于质保金的列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的阅读和使用。”

二、在新收入准则下,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二十八)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预计影响”中对在新收入准则下,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质保金的核算与列报无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新收入准则执行前,公司应收质量保证金(含回收期超过一年的质量

保证金)列示为应收账款,具体理由详见本问题之“一、应收账款中合同约定回收期超过一年的质量保证金列示为流动资产的合理性”之回复。

(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退换货履行质保义务的比例

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产品检测程序,公司产品质量控制成效显著,在成品入库检测方面,公司报告期内一次检验合格率分别为99.26%、99.22%、99.42%和

99.48%,整体不断提升。

根据公司所处电缆行业惯例及产品特征,客户质量验收通常在交付产品时实施,客户正式使用或投运后至质保期限满,客户不会对已验收的产品再次实施检验。公司报告期内在交付正式使用或投运后至质保期限结束没有发生因质量问题退换货或扣减质量保证金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退换货原因及所处阶段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退换货原因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合计

运输或施工过程损坏

33.53

-

23.04

14.17

70.74

质量问题

108.16

22.98

100.76

92.63

324.53

重新分割、印字

1.65

216.48

396.02

36.9

651.05

下单错误

158.42

10.25

489.63

484.61

1,142.91

其他情况

52.42

10.87

46.23

408.34

517.86
合计294.11320.651,055.681,036.662,707.10

备注:质量问题是指产品交付至投运前检测出相关指标有问题,如绝缘及护套厚度不达标、铠装金属丝或带尺寸不合格、导体直流电阻不合格等。

单位:万元

所处阶段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合计

产品验收

44.10319.00
636.63985.581,985.31

施工安装

250.011.65
419.0551.07721.78

项目投运

-

-

-

-

-

项目验收

-

-

-

-

-
合计294.11320.651,055.681,036.662,707.10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因质量问题被退换货的金额较小,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极低,且没有属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中发生的质保退换货,也没有发生因合同约定的投入使用或投运后至质保期发生质量问题而扣取公司质保金的情况。

(3)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质量保证金的核算与列报影响的分析

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如下:“第九条,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第三十三条,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项的服务。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项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式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式。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以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公司针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供的质量保证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电缆行业客户验收通常在交付产品时实施质

量检验,当检验发现质量问题时,公司一般以退换货的形式履行质保义务,客户验收使用且公司确认收入后至质保期限满,客户不会对已验收的产品再次实施检验;公司的质保金为保证公司产品使用或投运后至质保期结束产品质量的保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也未发生无法收回保证金的情况;根据电缆行业内交易惯例、公司产品的质量标准、公司产品使用或投运后至质保期结束公司实际发生的质保情况及保证金的历史回收情况,公司应收产品质量保证金本质上为仅取决于时间流逝而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公司基于上述综合判断将应收产品质量保证金在新收入准则下继续在应收账款列报。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保证金的上述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考虑因素是否满足条件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项的服务

1.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公司针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达到客户需求及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为法定要求。

2.质量保证期限

质量保证期限通常在1-3年,保证期限与行业惯例相符。

3.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

企业必须履行某些特定的任务以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包括企业负责运输被客户退回的瑕疵商品等,这些特定的任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应收款项的确认

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产品检测程序,公司产品质量控制成效显著;电缆行业客户验收通常在交付产品时实施质量检验,当检验发现质量问题时,公司以退换货的形式履行质保义务,客户验收并投运或运行后质保期限满,客户不会对已验收的产品再次实施检验;公司的质保金为保证公司产品使用或投运后至质保期结束产品质量的保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也未发生无法收回保证金的情况;根据电缆行业内交易惯例、公司产品的质量标准、公司产品使用或投运后至质保期结束公司实际发生的质保情况,公司应收产品质量保证金本质上为仅取决于时间流逝而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基于以上判断,公司应收质量保证金继续在应收账款列报。

(4)同行业可比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报表的影响分析

同行业可比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的列示

002882.SZ 金龙羽 合同资产科目未列示数据002692.SZ ST远程 合同资产科目未列示数据600869.SH 智慧能源

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合同资产中列示

数据002498.SZ 汉缆股份 合同资产科目未列示数据603618.SH 杭电股份 合同资产科目未列示数据603606.SH 东方电缆 合同资产科目未列示数据002276.SZ 万马股份 合同资产科目未列示数据002471.SZ 中超控股 合同资产科目未列示数据603333.SH 尚纬股份

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合同资产中列示

数据002533.SZ 金杯电工

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合同资产中列示

数据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尚纬股份、金杯电工、智慧能源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将部分原在应收账款核算的款项变更为在合同资产中列示,但没有具体说明哪些款项在合同资产列报,此外,由于上述公司除正常的电力电缆业务外还存在其他业务,因此存在不可比的情况。除以上三家公司外,根据已公告的2020年半年报,同行业可比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均不存在将原应收账款列报的款项变更为合同资产列报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新收入准则下,对于质量保证金是否属于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公司主要基于所处电缆行业内交易惯例、公司产品的质量标准、公司产品使用或投运后至质保期结束公司实际发生的质保情况及保证金的历史回收情况等以往交易的事实因素,并结合同行业主要可比公司的主要判断实践做出综合判断。同时,新准则下公司将质量保证金列报为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在新收入准则下,将应收质保金继续在应收账款列报。”

三、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将应收账款中合同约定回收期超过一年的质量保证金列示为流动

资产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

2、发行人自身的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由于发行人产品应用电力工

程业务及质保金回款时点的行业特征,发行人会出现营业周期超过一年的情况;基于行业特征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划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时除合同约定回收期超过一年的质量保证金列示为流动资产外,其他报表项目在划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时使用同一标准。

3、发行人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式包括通过退换货的形式履行质保义

务已在合同中体现;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因质量问题被退换货的金额较小,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极低,且没有属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中发生的质保退换货,也没有发生因合同约定的投入使用或投运后至质保期发生质量问题而扣取公司质保金的情况。

4、在新收入准则下,对于质量保证金是否属于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

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存在一定的争议,进而导致质量保证金是作为合同资产还是应收账款列报亦存在一定的争议。考虑到发行人所处电缆行业内交易惯例、发行人产品的质量标准、发行人产品使用或投运后至质保期结束发行人实际发生的质保情况及保证金的历史回收情况等以往交易的事实因素结合同行业主要可比公司的判断实践,发行人在新收入准则下,将应收质保金作为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并作为应收账款列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上述会计处理不影响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列示,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2.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出现内控不规范情形,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

说明相关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相关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三)公司对财

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整改纠正情况及相关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公司相关财务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补充披露:

“为规范与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行人制定了《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自实施以来得到了有效执行,发行人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行为。

为规范银行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发行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管理办法》并经2018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制度自实施以来得到了有效执行,发行人未再发生通过供应商周转贷款以及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发行人2016年4月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时,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范围、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并经2016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制度自实施以来得到了有效执行,发行人之后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未再发生对外担保损失,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

针对对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值进行更正的不规范行为,为规范各项财务报告制度体系,发行人健全和完善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制定了严格的财务报告编制及审核流程,相关人员不断加强培训和学习,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不相容职务实现分离。上述财务内控制度自实施以来均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综上所述,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自实施之日起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供应商转贷、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损失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出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为规范上述不规范行为,发行人建立健全了相关内控制度并自实施之日起均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未再发生财务内控不规范的行为。

(此页无正文,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辉波 刘 丹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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