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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袁宏永先生及其配偶李甄荣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袁宏永先生通过其配偶李甄荣女士于2020年11月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袁宏永先生之配偶李甄荣女士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以更加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具体增持情况见下表:

姓名职务增持方式增持数量(股)成交均价(元/股)占总股本比例
李甄荣副董事长兼总裁袁宏永先生之配偶竞价交易6,00036.940.0026%

本次增持前,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袁宏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1,9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728%;其配偶李甄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178,3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065%。本次增持后,李甄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184,3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09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做的承诺,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完成后6个月等法定期限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自本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起,增持主体不排除未来继续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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