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锦龙股份”)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称“南山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05民初23423号]。原告上海致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致开”)诉被告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锦龙股份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南山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20年10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原告上海致开于2020年10月30日向南山法院申请撤诉。
南山法院认为,原告上海致开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致开撤回起诉。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