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愿换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7.85%下降至32.29%。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周文元先生,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华重集团。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和一致行动人翁霖、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重集团”)、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振杰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19年9月11日)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华重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56,032,816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37.85%下降至32.29%。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换股日期 | 换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华重集团 | 可交债换股 | 2020年10月22日 | 20,077,220 | 1.99% |
2020年10月28日 | 8,349,420 | 0.83% | |
2020年10月29日 | 11,389,961 | 1.13% | |
2020年10月30日 | 5,791,505 | 0.57% | |
2020年11月2日 | 10,424,710 | 1.04% | |
合计 | 56,032,816 | 5.56%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华重集团 | 218,400,000 | 21.67% | 162,367,184 | 16.11% |
翁耀根 | 106,966,667 | 10.62% | 106,966,667 | 10.62% |
振杰投资 | 42,000,000 | 4.17% | 42,000,000 | 4.17% |
翁霖 | 14,047,619 | 1.39% | 14,047,619 | 1.39% |
合计 | 381,414,286 | 37.85% | 325,381,470 | 32.29%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由于华重集团持股比例下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周文元先生,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华重集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不存在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翁耀根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翁杰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翁耀根先生及翁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翁耀根先生及翁杰先生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华
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和一致行动人翁霖、华重集团、振杰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