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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5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11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泽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裁定批准《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安通物流重整计划”)、《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安盛船务重整计划”),并终止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重整程序。

一、安通物流重整进展情况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6日,广州东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湾运输”)以安通物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申请对安通物流进行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

2019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安通物流转来的泉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泉州中院裁定受理东湾运输对安通物流的重整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泉州中院于2019年12月26日将案件移交丰泽法院审理。

2020年11月4日,公司收到安通物流转来的丰泽法院送达的(2019)闽0503

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安通物流重整计划,并终止安通物流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查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采用线下书面表决及线上表决两种方式。本院认为,债权人会议依法设立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程序合法。经过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各表决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安通物流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据此申请本院批准安通物流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安盛船务重整进展情况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6日,福建世纪昆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昆仑”)以安盛船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安盛船务进行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

2019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安盛船务转来的泉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泉州中院裁定受理世纪昆仑对安盛船务的重整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泉州中院于2019年12月26日将案件移交丰泽法院审理。

2020年11月4日,公司收到安盛船务转来的丰泽法院送达的(2019)闽0503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安盛船务重整计划,并终止安盛船务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查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采用线下书面表决及线上表决两种方式。本院认为,债权人会议依法设立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程序合法。经过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各表决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安盛船务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据此申请本院批准安盛船务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丰泽法院裁定批准两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丰泽法院裁定批准两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后,安通物流、安盛船务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安通物流、安盛船务负责执行重整计划,安通物流管理人、安盛船务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2.根据安通物流、安盛船务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及经营方案,安通物流、安盛船务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合并口径下2020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丰泽法院已裁定终止安通物流、安盛船务重整程序,安通物流、安盛船务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安盛船务和安通物流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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