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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2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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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奇德新材”)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发行人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关资料,本所的责任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审计,并已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根据贵所于2020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贵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核查主要依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本所实施的相应审核程序。

现将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如下:

问题1.关于收入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报告期订单获取金额变动情况与对应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存在差异。

(2)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发行人精密注塑模具收入分别为189.90万元、2,869.91万元和1,216.2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0.77%、10.66%和

6.13%。2019年度精密注塑模具销售收入大幅增长。

(3)因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1-6月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带动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71.12%,但随着国内疫情逐步控制好转,下游防护用品行业市场变化较大,部分防护用品下游客户要求取消订单;剔除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影响后,2020年1-6月公司复合材料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毛利率略有上升。

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2019年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订单获取金额增长率与销售收入增长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2018年获取订单在2019年确认的具体情况,补充说明2019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与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订单获取金额增长率与销售收入增长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客户开发情况,原有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客户对精密注塑模具采购情况,是否与其改性复合采购材料采购规模相匹配,补充说明公司2019年精密注塑模具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补充说明2020年1-6月公司剔除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影响后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均下降情况下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提示熔喷料等产品受市场环境影响导致未来收入及利润下滑风险,相关不利因素对发行未来经营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补充说明2019年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订单获取金额增长率与销售收入增长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2018年获取订单在2019年确认的具体情况,补充说明2019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与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订单获取金额增长率与销售收入增长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公司部分产品订单获取金额增长率与销售收入增长率存在差异或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从取得订单、排期生产、交货、确认销售收入需要一定时间,订单取得时点与收入确认时点存在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2019年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订单获取金额增长率与销售收入增长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改性尼龙复合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订单获取金额4,694.1414,129.44-0.90%14,258.4619.23%11,958.48
销售收入4,216.9914,100.810.85%13,982.6618.74%11,776.08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与销售收入金额较为匹配。2019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和销售收入分别为14,129.44万元和14,100.81万元,分别较上年度变动-0.90%和0.85%,2019年度订单获取金额略有下降,与销售收入较为匹配。

(二)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订单获取金额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订单获取金额1,025.241,389.0957.21%883.61-2.04%902.01
销售收入943.08953.5721.12%787.28-4.21%821.90

2019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订单获取金额和销售收入分别为1,389.09万元和953.57万元,增长率分别为57.21%和21.12%,订单获取金额增长率高于销售收入增长率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获取的部分订单在2020年1-6月确认收入96.30万元所致。

综上所述,2019年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和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订单获取金额增长率与销售收入增长率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二、2019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与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订单获取金额14,286.752,571.65-13.12%2,960.0436.86%2,162.79
销售收入10,938.442,710.847.26%2,527.3219.44%2,115.95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与销售收入金额较为匹配。2019年度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与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获取的部分订单在2019年度确认收入319.32万元所致。

综上所述,2019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与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三、2018年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订单获取金额增长率与销售收入增长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订单获取金额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订单获取金额63.271,154.65-55.01%2,566.6116.23%2,208.18
销售收入206.581,337.13-45.90%2,471.534.81%2,358.07

2018年度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订单获取金额和销售收入分别为2,566.61万元和2,471.53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6.23%和4.81%,订单获取金额增长率高于销售收入增长率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获取的部分订单在2017年确认收入所致。

综上所述,2018年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订单获取金额增长率与销售收入增长率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结合客户开发情况,原有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客户对精密注塑模具采购情况,是否与其改性复合采购材料采购规模相匹配,补充说明公司2019年精密注塑模具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一、原有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客户改性复合材料和精密注塑模具采购规模的匹配情况

原有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客户改性复合材料和精密注塑模具采购规模不完全匹配,具体原因如下:一是2018年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公司与客户该部分业务的合作需要一个过程;二是客户经使用公司精密注塑模具后,产品质量得到其认可,逐步加大了对公司精密注塑模具的采购,如乐瑞集团和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采购公司精密注塑模具金额分别为204.14万元和137.94万元,分别较上年度增加

192.43万元和67.85万元,增幅分别为1643.30%和96.80%,但采购内容仍以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原有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客户对精密注塑模具采购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乐瑞集团精密注塑模具297.91204.1411.71-
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632.602,075.161,830.723,324.92
广东万博电气有限公司精密注塑模具-167.26--
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3.70153.4130.55-
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精密注塑模具-137.9470.09-
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298.49584.65269.60-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密注塑模具-31.4732.50-
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53.78143.8222.19-
意万仕(中山)泳池设备有限公司精密注塑模具68.5475.14--
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141.18337.31234.14226.91
中山市美图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精密注塑模具-67.37--
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109.26354.48312.41240.76

由上表可知,精密注塑模具和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采购规模不完全匹配。

二、公司2019年精密注塑模具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随着产品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进一步增强,且基于深度服务客户的需要,公司逐步增加了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并最终形成了塑胶成型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服务体系。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精密注塑模具收入分别为189.90万元和2,869.91万元,2019年度较2018年度增加2,680.00万元,增幅1411.24%,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公司精密注塑模具客户的拓展以及原有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客户合作深度增加,精密注塑模具业务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公司精密注塑模具客户开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精密注塑模具销售收入原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客户718.0525.02%148.6078.25%
新拓展精密注塑模具客户2,151.8574.98%41.3021.75%
合计2,869.91100.00%189.90100.00%

由上表可知,2018年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处于起步阶段,精密注塑模具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原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客户。

2019年度公司精密注塑模具销售收入为2,869.9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680.00万元,增幅1411.24%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原有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客户合作深度增加,公司对该类客户精密注塑模具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增加569.45万元,增幅383.21%;二是公司积极拓展新精密注塑模具客户,对新拓展精密注塑模具客户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增加2,110.55万元,增幅5110.29%。

2019年度公司对主要精密注塑模具客户(不包含原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客户)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金额增加额销售金额
1中山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36.16394.8641.30
2广东佛山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86.28386.28-
3柳州市富英华工贸有限公司362.45362.45-
4柳州正远机电有限公司201.43201.43-
5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174.70174.70-
合计1,561.021,519.7241.30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精密注塑模具收入增长原因具有合理性。

(3)补充说明2020年1-6月公司剔除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影响后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均下降情况下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提示熔喷料等产品受市场环境影响导致未来收入及利润下滑风险,相关不利因素对发行未来经营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

[说明]

一、剔除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影响后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均下降情况下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剔除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影响后,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2019年1-6月和2020年1-6月主要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1-6月
项目增幅/变动比例项目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量(吨)4,863.28-23.79%6,381.67
销量(吨)4,070.38-21.80%5,205.10
收入(万元)6,019.36-26.31%8,168.77
毛利率33.55%0.20%33.35%

由上表可知,剔除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影响后,2020年1-6月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降幅分别为23.79%、

21.80%和26.31%;但2020年1-6月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毛利率为33.55%,较上年同期上升0.20个百分点,变动较小。

剔除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影响后,2020年1-6月及上年同期单位成本料工费和销售均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1-6月
金额增幅占比金额占比
单位材料成本8,912.52-9.74%90.70%9,873.9694.39%
单位人工206.5652.78%2.10%135.201.29%
单位制造费用616.9536.71%6.28%451.274.31%
单位委外加工费用90.10-0.92%--
单位成本合计9,826.13-6.06%100.00%10,460.43100.00%
销售均价14,788.20-5.77%-15,693.78-
毛利率33.55%--33.35%-

剔除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影响后,2020年1-6月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0.20个百分点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0年1-6月尼龙6和尼龙66原料市场均价分别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2.64%和30.92%,带动尼龙原料采购价格

较上年同期下降19.68%,因此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961.44元/吨,降幅9.74%,单位成本下降634.30元/吨,降幅6.06%;二是随着单位成本的下降,公司该产品销售价格降幅5.77%,但因销售均价下降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上升0.20%。综上所述,2020年1-6月公司剔除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影响后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均下降情况下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中介机构核查过程]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明细表、订单明细表,对比分析各类产品订单获取金额和销售收入情况;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产量等相关数据,分析上述数据2020年上半年和上年同期变化情况;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19年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和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订单获取金额增长率与销售收入增长率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2019年度发行人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订单获取金额与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具有合理性;2018年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订单获取金额增长率与销售收入增长率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原有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客户改性复合材料和精密注塑模具采购规模不完全匹配;发行人2019年精密注塑模具收入增长原因具有合理性;

3、2020年1-6月发行人剔除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影响后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均下降情况下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具有合理性。问题2.关于第三方回款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783.08万元、2,326.01万元、

725.70万元和175.44万元,占比分别为8.12%、9.47%、2.70%和0.88%。其中委托第三方付款主要为客户通过委托其关联方、合作伙伴等向发行人直接支付货款,涉及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612.55万元、1,805.26万元、597.34万元和153.3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9%、7.35%、2.22%和0.77%。

(2)2017年公司收回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关联企业邦德工程代收发行人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货款111.11万元。

(3)问询回复未充分说明客户通过委托其关联方、合作伙伴等向发行人直接支付货款的具体情况。中介机构未充分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未充分说明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关联企业为发行人境外客户代付货款的原因、合理性及相关收入的真实性,未充分说明境外销售第三方代付行为的商业合理性及合法合规性,未充分说明发行人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等事项的核查情况。

请发行人:

(1)结合发行人及第三方回款客户自身经营模式、行业经营特点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第三方回款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客户通过委托其关联方、合作伙伴等向发行人直接支付货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回款对应的客户、客户性质(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自然人控制的企业、集团公司、政府等)、代付方与客户的关系、第三方回款事项是否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书面约定,第三方回款对应收入的真实性、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可验证性;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

(3)补充说明邦德工程代收发行人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货款的业务背景、代收货款的原因,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向发行人采购的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HABITAT LIMITED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相关销售行为是否存在异常情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核查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6的要求,并对第三方回款所对应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按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对发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核查的情况,包括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异常标准及确定依据、核查程序、核查证据等,并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结合发行人及第三方回款客户自身经营模式、行业经营特点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第三方回款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客户关联方代付、合作伙伴代付以及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付款,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客户关联方代付

报告期内客户关联方代付所产生的第三方回款,主要包括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苏州贝恩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厦门艾家兴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为上述客户进行贴牌代工生产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客户以资金结算方便为由通过实际控制人、股东、亲属支付货款,公司基于开拓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业务并维护客户关系的原因,对上述关联方代付行为有一定的接受度,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关联方代付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50.16万元、1,127.31万元、

83.41万元和29.60万元。

二、合作伙伴代付

报告期内合作伙伴代付所产生的第三方回款主要来源于外销业务,外销业务模式包括进料深加工国内转厂和一般贸易两种模式。具体说明如下:

(一)进料深加工国内转厂

进料深加工国内转厂是指:发行人与国内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将原材料加工成成

品后销售给国内客户,国内客户再将本公司的产品进一步加工成成品,再销售给国外客户。部分国内客户为了结算便利,要求终端客户或客户指定境外付款方将材料款直接付给发行人,形成了由合作伙伴代付的第三方付款。具体客户包括:东莞虎邦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和东莞龙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二)一般贸易模式

一般贸易模式是指:国外客户向发行人下达采购订单,发行人将产品运送至海关区域,发行人按批次进行报关并取得报关单。该模式下,部分国外客户基于结算方便,通过其在境外合作伙伴向发行人直接付货款,具体客户包括:坤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LINKCO INVESTMENT LIMITED和HABITAT LIMITED。报告期内因外销合作伙伴代付所产生的第三方付款分别为483.86万元、666.84万元、485.17万元和116.25万元;部分境外客户通过其合作伙伴公司进行付款,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付款

报告期内,客户与回款方为同一集团控制下单位(包括母子公司、兄弟公司等)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关系,集团客户内部根据资金统筹安排结算的需求,由集团其他公司向公司代为付款,主要客户包括安徽安默凯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玛浩体育用品厂有限公司、东莞新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和DOREL GLOBAL (MACAU COMMBRCIALOFFSHORE) LIMITED。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付款分别为1,170.53万元、520.75万元、128.36万元和22.0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3%、2.12%、0.48%和0.11%。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客户委托关联方、合作伙伴等代其支付货款,以及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统筹支付货款等原因,该三类情形占总第三方回款比例分别为95.60%、99.52%、96.04%和95.71%,客户委托付款行为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第三方回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客户通过委托其关联方、合作伙伴等向发行人直接支付货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回款对应的客户、客户性质(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自然人控制的企业、集团公司、政府等)、代付方与客户的关系、第三方回款事项是否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书面约定,第三方回款对应收入的真实性、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可验证性;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

[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和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对应收入具有真实性。报告期内前五大第三方付款客户占全部第三方回款的比例为72.98%、74.62%、88.87%和90.87%,具体情况见下表:

一、2017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客户性质代付方与客户的关系是否签订委托付款协议回款方名称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安徽安默凯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同一控制下安徽金诚天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31.860.60%
同一控制下安徽金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90.001.32%
小计421.861.92%
2MARCO SKATES LIMITED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关联公司HONG KONG MARGO SPORTS REQUISITES244.231.11%
中山玛浩体育用品厂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同一控制下MARCO SKATES LIMITED197.030.90%
3东莞虎邦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合作伙伴MANIFESTO ENTERPRISES LIMITED156.660.71%
4东莞新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同一控制下SUNFORCE PLASTIC INDUSTRIES LIMITED149.910.68%
5坤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合作伙伴LUCKYSTAR RESOURCES LIMITED131.590.60%
合计1,301.285.92%

二、2018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客户性质代付方与客户的关系是否签订委托付款协议回款方名称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关联方代付林建辉463.901.89%
关联方代付陈群珍133.400.54%
关联方代付林羲萍61.580.25%
关联方代付陈凤美45.610.19%
小计704.492.87%
2安徽安默凯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同一控制下安徽金诚天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47.250.60%
同一控制下安徽金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95.500.39%
小计242.750.99%
3苏州贝恩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关联方代付郑晓玲213.340.87%
4厦门艾家兴贸易有限公司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关联方代付陈斌172.570.70%
关联方代付陈淑美33.480.14%
小计206.050.84%
5坤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合作伙伴LUCKYSTAR RESOURCES LIMITED188.480.77%
东莞龙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合作伙伴180.430.73%
合计1,735.557.07%

三、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客户性质代付方与客户的关系是否签订 委托付款协议回款方名称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坤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合作伙伴LUCKYSTAR RESOURCES LIMITED200.520.74%
东莞龙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合作伙伴127.240.47%
2东莞虎邦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合作伙伴MANIFESTO ENTERPRISES LIMITED157.410.58%
3河北宝来喜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关联方代付卢清哲23.100.09%
关联方代付赵学蒙60.000.22%
小计83.100.31%
4广东鸿力氢动科技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同一控制下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40.550.15%
5广州嘉荣鞋材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同一控制下LAND EXTENSION LIMITED36.060.13%
合计644.882.39%

四、2020年1-6月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客户性质代付方与客户的关系是否签订 委托付款协议回款方名称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东莞虎邦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合作伙伴MANIFESTO ENTERPRISES LIMITED61.200.31%
2坤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合作伙伴LUCKYSTAR RESOURCES LIMITED55.060.28%
3广州嘉荣鞋材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同一控制下LAND EXTENSION LIMITED17.840.09%
4扬中市金花鹿制衣有限公司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关联方代付何仁美17.800.09%
5东莞久大塑胶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其他EXCELLENT MANAGEMENT INT'L CO., LIMITED7.520.04%
合计159.420.80%

注:因未能取得东莞久大塑胶有限公司与回款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因此定义代付方与其关系为其他

(3)补充说明邦德工程代收发行人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货款的业务背景、代收货款的原因,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向发行人采购的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HABITAT LIMITED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说明]

一、邦德工程代收发行人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货款的业务背景、代收货款的原因

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注册地位于香港,基于客户支付习惯和支付便捷考虑,

客户HABITAT LIMITED一般与境外公司结算;邦德工程于2002年11月在香港设立,设立时主要从事塑料贸易业务,发行人为便于境外货款结算同HABITAT LIMITED协商,由邦德工程代为收取境外货款,再由邦德工程支付货款给公司。为规范内部控制及消除关联交易,公司于2016年3月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奇德,由该公司负责部分公司产品的出口、 原材料进口的国际结算业务。

二、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向公司采购的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HABITAT LIMITED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之前,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向公司采购的具体内容主要系改性尼龙复合材料等。2017年度,公司收回邦德工程以前年度代收货款合计111.11万元,代收货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51%,占比较低,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代为收款的情况。

第三方代收行为系客户因其自身原因选择的交易结算方式,具有真实业务背景。报告期之前,公司虽然通过关联方邦德工程代为向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收取货款,但公司独立掌握客户资源,拥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系统,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按协议价格销售产品,第三方回款的资金均为真实销售的货款,不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况,具有商业实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HABITAT LIMITED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相关销售行为是否存在异常情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说明]

公司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在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后,发行人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开票信息等相关资料,对其设立客户档案,在系统中为其分配核算编码,并将开票信息中列示的银行账号录入系统作为其主要结算账户进行管理。针对部分客户回款要求,公司允许客户备案多个账户,以支付公司货款。当客户准备用第三方账户向公司支付货款前,需向公司提交证明文件,该文件由客户及第三方账户持有人共同签署,以表明该第三方账户汇入公司的款项为该客户的货款。

2、当公司财务部收到客户备案账户内的汇款时,财务部将该款项信息发往客服部

进行确认,客服部根据备案账户情况统计该款项归属,后由财务部进行系统操作将款项入账。

3、当公司财务部收到客户备案账户以外的汇款时,财务部将该款项信息发往客服部进行确认,客服部需根据客户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多渠道方式提供的汇款证明来确认该款项归属,后由财务部进行系统操作将款项入账。通过客户提供汇款证明,以兹证明其汇款金额及归属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执行第三方回款的内控制度,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以及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均自2018年起呈下降趋势。最后一期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8%,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对应的销售行为不存在异常情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向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进行函证,确认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所对应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2、通过访谈部分发行人客户,了解发行人客户委托第三方付款的商业理由,同时与客户确认合同交易金额、代付金额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付款方和委托方之间的关系、付款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同时,获取第三方回款方的工商信息,核查发行人与付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获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关联方调查表,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支付方之间的关系;

3、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表,通过采取检查大额回款及随机选取样本的方式,检查第三方回款涉及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运输单、签收单及银行回款单据等原始凭证,以核查发行人销售的真实性;

4、查阅第三方回款相关内控制度并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及财务人员,了解发行人对于回收货款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执行的有效性;

5、查阅部分境外客户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运输单、签收单及银行回款单据等原始凭证,同时取得委托代付协议等文件;查阅公司主管海关和外汇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外汇合规情况;走访发行人所在地海关,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获取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以证实出口收入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查阅公司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数据与发行人出口销售收入和海关出口数据进行勾稽分析。

6、核查第三方回款形成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通过分析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形成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确认其占比较小,在合理可控的范围内;

7、查阅发行人与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的销售合同、记账凭证、装箱单、报关单等文件,取得邦德工程归还发行人货款的付款回单及代收协议等以确认销售回款情况;并访谈客户相关负责人,了解其向发行人关联方支付货款的商业理由、交易情况、合同真实情况及关联关系情况等,并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关联方调查表,确认其与客户HABITAT LIMITED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9、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及相关人员并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诉讼相关的资料,以确认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归属纠纷情况。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所产生的第三方回款符合客户自身经营模式、行业经营特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2、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收入真实,与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公司涉及第三方回款的销售收入涉及的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3、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向公司采购的具体内容主要系改性尼龙材料等,第三方代收行为具有商业实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HABITAT LIMITED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对应的销售不存在异常情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5)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核查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6的要求,并对第三方回款所对应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中介机构核查过程]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统计第三方回款的明细情况

申报会计师获取了报告期发行人通过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回款方式进行回款的明细,统计第三方回款明细,同时确认付款的原因。

2、抽查回款凭证,核查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

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统计的回款明细,随机抽取一定样本,获取银行回单、销售合同等凭证,对回款明细统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确认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等情形。

3、核实和确认委托付款的真实性

申报会计师通过查阅客户所签署《委托付款协议》确认代付行为的依据;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销售部人员以及部分第三方代付客户,了解第三方回款的形成原因;通过访谈与查阅工商资料,了解付款方与委托方的关系。

经核实,三方代付的形成原因主要为客户为了统筹资金安排与方便结算等原因形成三方代付。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客户关联方代付、合作伙伴代付以及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付款。

4、核查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申报会计师分析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报告期内分别为8.12%、9.47%、2.70%和0.88%。确认其占比较小,自2018年起呈下降趋势,处于合理范围内。

5、核查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查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申报会计师通过访谈部分发行人客户,了解发行人客户委托第三方付款的商业理由,同时和发行人客户确认合同交易金额、代付金额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付款方和委托

方之间的关系、付款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同时,查阅第三方回款方的工商信息,核查发行人与付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获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关联方调查表,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支付方之间的关系;经确认,除2017年公司收回关联方邦德工程代收发行人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货款111.11万元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6、核查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

申报会计师根据第三方回款明细进行抽查,获取了第三方回款相应的合同或订单、回款单或银行对账单、物流签收单、记账凭证等原始单据。经确认,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7、核查境外客户第三方回款行为的商业合理性、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

申报会计师对财务部、销售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第三方回款发生的原因;访谈部分境外客户,了解第三方回款发生的商业合理性;检查主管海关与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并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外汇合规情况,确认发行人境外第三方回款的合法合规性;同时走访发行人所在地海关,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获取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以证实出口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查阅公司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数据与发行人出口销售收入和海关出口数据进行勾稽分析,确认发行人境外销售的真实性。

8、发行人对第三方回款的规范和控制

为降低第三方回款的比例,规范第三方回款流程,经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采取了多项措施对第三方回款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经过整改,公司已针对性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有效控制了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形,逐步降低了第三方回款的比例。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申报会计师对公司第三方回款的核查充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6的要求。

2、公司第三方回款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具体说明如下:

(1)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均基于真实交易,回款真实,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不影响销售收款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2)发行人第三方回款能够对不同类别进行合理区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2%、9.47%、2.70%和0.88%。自2018年起呈下降的趋势。

(3)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客户委托关联方、合作伙伴等代其支付货款,以及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统筹支付货款等原因,与发行人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4)2017年公司收回关联方邦德工程代收发行人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货款

111.11万元;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境外第三方回款情况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符合发行人经营模式和行业经营特点,相关代付行为合法合规。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亦不存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的情形。

(7)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第三方回款的销售收入涉及的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相符,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6)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按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对发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核查的情况,包括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异常标准及确定依据、核查程序、核查证据等,并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

一、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

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5%以上主要股东、董监高、出纳在报告期内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报告期内销户的账户)。独立董事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及相应流水资料。

序号姓名/名称与发行人关系银行账户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9
2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11
3广东邦塑汽车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公司孙公司4
4广东宝贝天使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孙公司1
5韶关邦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孙公司1
6中山邦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于2020年3月完成注销1
7中山市德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1
8奇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5
9饶德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10
10广东奇德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
11江门市邦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
12中山市奇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
13邦德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
14奇德(珠海)商业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主体1
15珠海邦塑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主体1
16黎冰妹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8
17陈云峰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6
18尧贵生董事兼行政总监2
19陈栖养5%以上股东2
20陈若垠职工监事2
21李剑英监事会主席2
22许树东监事3
23魏国光财务总监6
24沙卿琪出纳(奇德新材)10
25饶宝梅出纳(中山邦塑)7

二、异常标准及确定依据

针对发行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对于当期交易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银行账户,则检查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流水;对于当期交易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银行账户,则检查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流水。报告期内,银行账户的核查比例均达到其交易金额的75%以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款收款总金额130,193.35149,321.29101,878.9668,029.60
抽查金额112,104.60122,596.6087,551.4762,570.00
抽查比例86.11%82.10%85.94%91.97%
付款付款总金额125,862.02144,206.51101,640.3562,570.00
抽查金额115,995.84113,222.8084,503.0048,573.62
抽查比例92.16%78.51%83.14%77.63%

注:收款总金额和付款总金额包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的资金收付。

针对关联法人资金流水,核查1万元以上的流水,以及虽低于1万元但异常的资金收支;对于关联自然人账户流水,核查1万元以上的流水,以及虽低于1万元但异常的资金收支。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进行的核查

比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序号核查事项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关情形备注
1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2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3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6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0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注:报告期之前,发行人为便于境外货款结算,同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协商由邦德工程代为收取部分境外货款。2017年度,公司已收回邦德工程以前年度代收货款合计111.11万元。[中介机构核查过程]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与发行人银行账户进行核对,对发行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函证,未见异常情形;

2、核査申报期内发行人开户银行的数量及分布与其实际经营的需要是否一致,银行账户的实际用途是否合理,核査申报期内注销账户原因,分析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和交易的合理性;

3、核査了发行人银行账户和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核査了发行人大额资金流水情况,并对关键环节进行了穿行测试;

4、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财务人员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的银行借记卡账户相关资金流水;

5、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出纳进行访谈,针对大额流水进行确认。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通过查阅发行人银行账户和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2、发行人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问题3.关于销售价格变动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报告期内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及精密注塑模具销售单价波动较大,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产品销售价格与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趋势不一致。

(2)2020年1-6月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大幅下降,导致单位产品成本较上年增长38.09%,公司基于生产成本的上升提高了销售均价。

请发行人:

(1)结合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人工成本、产品工艺、下游客户销售规模等情况,说明报告期销售单价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主要产品工序流程的具体情况定量分析与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与尼龙原料价格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主要材料成本、单位人工、单位制造费用和单位委外加工费变动的具体情况说明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品价格变动与单位成本变动的匹配性。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结合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人工成本、产品工艺、下游客户销售规模等情况,说明报告期销售单价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主要产品工序流程的具体情况定量分析与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与尼龙原料价格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报告期内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委外加工费平均占比分别为48.14%、22.67%、24.85%和4.35%,其中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委外加工费合计平均占比为51.86%,因此除原材料价格外,该类产品还受人工成本、产品工艺、下游客户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如公司2018年度对下游客户该产品销售收入下降导致该类产品需分摊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单位制造费用、单位人工较上年度上升;2019年度因对部分客户如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工序流程增加导致该类产品销售单价上升,具体分析如下:

一、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单价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单位成本和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单位材料成本8,276.27-2.45%8,483.83-5.26%8,955.0317.25%7,637.86
其中:尼龙原料6,398.26-7.16%6,891.90-5.85%7,320.4829.08%5,671.47
玻纤978.04-0.80%985.96-5.52%1,043.55-27.96%1,448.49
助剂645.1194.77%331.22-22.39%426.8017.21%364.13
单位人工4,544.346.84%4,253.48-5.60%4,505.7569.25%2,662.26
单位制造费用4,952.567.87%4,591.23-1.14%4,644.1343.93%3,226.58
单位委外加工费用527.53-42.58%918.7730.46%704.24-14.21%820.92
单位成本合计18,300.690.29%18,247.32-2.99%18,809.1531.10%14,347.62
销售均价30,461.34-2.67%31,296.2414.83%27,253.8015.30%23,636.69

(一)2018年度对比2017年度

2018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为27,253.80元/吨,较上年度增加3,617.11元/吨,增幅15.30%,销售均价上升的主要原因为该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带动销售均价上升。2018年度尼龙6和尼龙66原料市场价格分别较上年度上升2.34%和51.04%,带动公司本期尼龙原料采购均价较上年度上升16.95%,因此单位尼龙原料成本较上年度上升1,649.01元/吨,增幅29.08%,最终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增加1,317.17元/吨,增幅

17.25%;另外由于公司该产品主要客户乐瑞集团本年度调整产品线,导致其对该类产品采购金额从上年的2,304.37万元下降至1,034.49万元,降幅55.11%,故该类产品需分摊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单位制造费用、单位人工较上年分别增加1,417.56元/吨、1,843.49元/吨,增幅分别为43.93%、69.25%。上述因素导致单位成本上升31.10%,公司上调该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为15.30%。

(二)2019年度对比2018年度

2019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为31,296.24元/吨,较上年度增加4,042.44元/吨,增幅14.83%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部分客户如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工序流程增加,如需进一步包胶、加五金件、卡扣等,单价相对较高,导致单位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增加14.83%。上述客户该类产品2018年度和2019年度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均价增幅销售均价
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38,214.227.99%35,386.00
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7,106.5916.77%31,777.69

(三)2020年1-6月对比2019年度

2020年1-6月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为30,461.34元/吨,较上年度下降834.90元/吨,降幅2.67%,变动较小。销售均价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该产品单位成本下降带动销售均价下降。2020年1-6月尼龙6和尼龙66原料市场价格分别较上年度下降18.42%和22.19%,带动公司本期尼龙原料采购均价较上年度下降16.99%,因此单位尼龙原料成本较上年度下降493.64元/吨,降幅7.16%,最终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度下降2.45%;基于单位材料成本的下降,公司该产品销售均价下降2.67%。

综上所述,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单价波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主要产品工序流程的具体情况定量分析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与尼龙原料价格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工艺流程

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二)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与尼龙原料价格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尼龙原料采购均价与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尼龙原料采购均价9,452.82-16.99%11,387.35-9.38%12,565.7016.95%10,744.32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30,461.34-2.67%31,296.2414.83%27,253.8015.30%23,636.69

由上表可知,2018年度尼龙原料采购均价为12,565.70元/吨,较上年上升16.95%,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为27,253.80元/吨,较上年上升15.30%,变动趋势一致。

2019年度尼龙原料采购均价为11,387.35元/吨,较上年下降9.38%,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为31,296.24元/吨,较上年上升14.83%,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部分客户如中山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工序流程增加,在为其产品注塑成型后需进一步增加包胶、加五金件、卡扣等工序,单价相对较高,导致单位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增加14.83%。

2020年1-6月尼龙原料采购均价为9,452.82元/吨,较上年下降16.99%,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为30,461.34元/吨,较上年下降2.67%,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所述,2019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与尼龙原料采购均价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结合主要材料成本、单位人工、单位制造费用和单位委外加工费变动的具体情况说明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品价格变动与单位成本变动的匹配性。

[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单位成本和销售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单位材料成本176.56-2.98%181.998.24%168.13-10.29%187.42
其中:布套或布料36.4019.59%30.43-7.19%32.79-28.65%45.96
五金件85.53-1.16%86.536.51%81.24-8.53%88.82
注塑件54.63-15.98%65.0220.19%54.102.76%52.64
单位人工79.1927.65%62.0431.82%47.063.76%45.36
单位制造费用156.60109.90%74.6057.17%47.47-1.19%48.04
单位委外加工费用87.29102.15%43.18-28.07%60.0311.47%53.86
单位成本合计499.6438.09%361.8112.12%322.70-3.58%334.68
销售均价572.572.62%557.98-2.45%572.013.11%554.77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主要由注塑件、五金件和布套等组成。报告期内儿童汽车安全座

椅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委外加工费平均占比分别为48.44%、15.28%、20.26%和16.02%。该产品除受原材料价格影响外,还受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升级换代、下游客户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2018年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品价格变动与单位成本变动情况2018年度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单位成本和销售均价分别为322.70元/套和

572.01元/套,分别较上年度变动-3.58%和3.11%,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单位材料成本下降导致单位成本下降。随着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规模的上升,2018年公司改进了产品生产工艺,由原主要采购布套改为采购布套原料并委外加工生产布套,导致单位产品中布套成本较上年下降13.17元/套,降幅28.65%,此外单位五金成本较上年下降7.58元/套,降幅8.53%,综合因素导致单位成本较上年减少11.98元/套,降幅3.58%;二是基于公司产品技术和质量优势进行产品升级换代,原有“CS007”型号产品销售均价为572.04元/台,较上年度上升1.19%,当期新开发“CS008”型号产品销售均价为578.06元/台,上述因素导致2018年度该类产品销售均价上升3.11%。

二、2019年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品价格变动与单位成本变动情况2019年度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单位成本和销售均价分别为361.81元/套和

557.98元/套,分别较上年度变动12.12%和-2.45%,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该类产品销量较上年下降44.54%,导致单位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分别上升14.97元/套和27.14元/套,因此单位产品成本较上年上升39.11元/套,增幅12.12%;二是因客户提供布套材料情形增多,该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减少,且减少了布套或布料的采购,导致单位产品价格较上年下降2.45%。

三、2020年1-6月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品价格变动与单位成本变动情况2020年1-6月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单位成本和销售均价分别为499.64元/套和

572.57元/套,分别较上年度变动38.09%和2.62%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本期受疫情影响以及产品款式更新换代慢原因,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大幅下降,导致单位制造费用和单位委外加工费用较上年分别增加81.99元/套和44.11元/套,增幅分别为109.90%和102.15%,单位产品成本较上年增加137.83元/套,增幅38.09%;二是因公司提供布套材料情形的增加,该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增加,且增加了布套或布料的采购,导致单位产品价格较上年增加2.62%。

综上所述,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品价格变动与单位成本变动具有合理性。[中介机构核查过程]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比较报告期各期各产品主要材料成本、单位人工、单位制造费用、单位委外加工费及销售均价变动情况;

2、获取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明细表、计算各类原材料采购单价情况;

3、获取发行人销售明细表,计算各类产品的销售单价情况;

4、了解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和成本核算方法,检查成本核算方法与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匹配,前后是否一致;

5、抽查成本计算单,并执行重新计算程序,查看公司进销存记录;

6、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主要产品价格变动与单位成本变动原因。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单价波动原因具有合理性;2019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销售均价与尼龙原料采购均价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品价格变动与单位成本变动具有合理性。问题4.关于毛利率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84%、30.02%、35.35%和44.19%。公司改性复合材料及其制品主要原材料尼龙(PA)、聚丙烯(PP)价格波动对毛利率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改性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毛利率变化幅度及趋势与对应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幅度及趋势不一致。

(2)公司改性复合材料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毛利率,差异主要和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产品性能有关。

(3)2020年1-6月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毛利率较高,且与生产熔喷料的上市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

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毛利率变化幅度及趋势与尼龙原料采购单价变动幅度及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变化幅度及趋势与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变动幅度及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性能、技术水平、与国外同类进口产品的竞争力、市场占有率,下游应用领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景气度等因素,分析说明公司报告期维持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3)补充说明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产品毛利率与生产熔喷料的上市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毛利率变化幅度及趋势与尼龙原料采购单价变动幅度及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变化幅度及趋势与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变动幅度及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一、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毛利率变化幅度及趋势与尼龙原料采购单价变动幅度及趋势的匹配情况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单价增减额/增幅毛利率/单价增减额/增幅毛利率/单价增减额/增幅毛利率/单价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37.46%1.59%35.87%4.80%31.07%-3.59%34.66%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39.92%-1.77%41.69%10.71%30.99%-8.31%39.30%
尼龙原料采购单价(元/吨)9,452.82-16.99%11,387.35-9.38%12,565.7016.95%10,744.32

注:毛利率增减额=产品当期毛利率-产品上期毛利率;采购单价增幅=(当期原料采购单价-上期原料采购单价)/上期原料采购单价,以下相同。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尼龙原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基本匹配,即当原材料价格上升时,上述产品毛利率下降,反之亦然;但变动幅

度存在不一致,具体原因与各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客户结构变化、生产规模变化等因素相关,具体分析如下:

(一)2018年度较2017年度变动情况

1、改性尼龙复合材料

2018年度,尼龙原料采购单价较上年上涨16.95%,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下降

3.59个百分点,变动趋势匹配,但幅度不一致,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下降较少。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公司通过改性技术增加副牌料使用量,单位产品中副牌料的使用金额从上年的2,388.83元/吨上升至3,891.41元/吨,新料使用金额从上年的3,144.12元/吨下降至2,906.17元/吨,部分抵消了尼龙原料价格上升的影响,最终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单位成本上升10.02%;二是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公司上调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产品销售价格,增幅4.30%,但因销售均价上升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导致毛利率下降3.59个百分点。

2、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

2018年度,尼龙原料采购单价较上年上涨16.95%,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下降8.31个百分点,变动趋势匹配,但幅度不一致。主要原因如下:

2018年度尼龙原料采购均价为12,565.70元/吨,较上年上升16.95%,导致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增加1,317.17元/吨,增幅17.25%;同时该类产品主要客户乐瑞集团本年度调整产品线,导致其对该类产品采购金额从上年的2,304.37万元下降至1,034.49万元,降幅55.11%,故该类产品需分摊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单位制造费用、单位人工较上年分别增加1,417.56元/吨、1,843.49元/吨,增幅分别为43.93%、69.25%,上述综合因素导致单位成本上升4,461.53元/吨,增幅31.10%;另外生产成本上升,公司上调该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为15.30%,但销售均价上升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导致毛利率下降8.31个百分点。

(二)2019年度较2018年度变动

1、改性尼龙复合材料

2019年度,尼龙原料采购单价较上年下降9.38%,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上升

4.80个百分点,变动趋势匹配,但幅度不一致,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上升较少。主要原因为:

一是原材料价格下降,带动生产成本下降。2019年度主要原材料PA6、PA66采购均价分别为10,524.38元/吨、19,049.18元/吨,较上年下降9.86%、5.40%,导致产品单位总成本下降7.27%;二是随着生产成本的下降,公司该类产品销售价格下降0.32%,但销售均价下降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上升4.80个百分点。

2、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

2019年度,尼龙原料采购单价较上年下降9.38%,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上升10.71个百分点,变动趋势匹配,幅度较为接近。

(三)2020年度1-6月较2019年度变动

1、改性尼龙复合材料

2020年1-6月,尼龙原料采购单价较上年下降16.99%,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上升1.59个百分点,变动趋势匹配,但幅度不一致,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上升较少。主要原因为:

一是原材料价格下降,带动生产成本下降。2020年1-6月主要材料PA6、PA66采购均价分别为8,778.21元/吨、16,024.21元/吨,较上年下降16.59%、15.88%,导致该类产品单位总成本下降8.05%;二是随着生产成本的下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5.71%,销售均价下降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毛利率上升1.59个百分点。

2、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

2020年1-6月,尼龙原料采购单价较上年下降16.99%,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下降1.77个百分点,变动趋势不匹配且变动幅度不一致。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尼龙原料价格下降,2020年1-6月尼龙原料采购均价为9,452.82元/吨,较上年下降16.99%,导致单位尼龙原料成本较上年度下降493.64元/吨,降幅7.16%,带动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度下降2.45%;二是当期因销售规模下降导致单位人工和制造费用较上期分别增加6.84%和7.87%,上述综合因素导致单位成本较上年上升0.29%;此外当期公司单位产品价格下降2.67%,最终导致毛利率较上年下降1.77个百分点,变动较小。

二、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毛利率变化幅度及趋势与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变动幅度及趋势的匹配情况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单价增减额/增幅毛利率/单价增减额/增幅毛利率/单价增减额/增幅毛利率/单价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52.39%24.15%28.24%3.24%25.00%-4.16%29.16%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49.79%24.54%25.25%9.39%15.86%-1.47%17.33%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毛利率12.74%-22.42%35.16%-8.43%43.59%3.91%39.67%
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元/吨)7,520.66-5.72%7,977.24-5.89%8,476.109.57%7,735.70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毛利率变化趋势与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匹配,即当原材料价格上升时,上述产品毛利率下降,反之亦然;但变动幅度存在不一致,具体与各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客户结构变化、生产规模变化等相关。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是在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汽车安全座椅配件基础上,进一步外购五金、布套或布料等材料组装成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成品,报告期内注塑件成本占单位成本的比例平均为15.35%,占比不高,故聚丙烯原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其单位成本、单位价格及毛利率影响较小,相关变动趋势不存在明显匹配关系。

鉴于上述因素,主要对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变化幅度及趋势与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变动幅度及趋势的匹配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具体如下:

(一)2018年度较2017年度变动

1、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

2018年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较上年上升9.57%,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下降

4.16个百分点,变动趋势匹配,但幅度不一致,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下降较少。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原材料价格上升以及阻燃类产品销量上升,带动生产成本上升。2018年度聚丙烯、助剂采购均价分别为8,476.10元/吨、17,639.52元/吨,较上年分别上升9.57%、

4.23%,以及阻燃类产品销量上升导致助剂使用上升,单位产品助剂成本增加371.98元/吨,增幅为57.91%,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单位成本上升478.52元/吨,增幅5.73%;二是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销售均价较上年变动较小,故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4.16个百分点。

2、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

2018年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较上年上升9.57%,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下降1.47个百分点,变动趋势匹配,但幅度不一致,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下降较少,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原材料价格上升及生产规模下降,带动生产成本上升。2018年度聚丙烯原料采购均价较上年上升9.57%,导致单位产品中聚丙烯原料成本较上年上升384.33元/吨,增幅5.93%,且单位助剂成本较上年上升244.66元/吨,增幅69.35%,导致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增加675.26元/吨,增幅9.22%;二是当年因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导致公司注塑业务产销率下降,单位产品需分摊的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分别较上年增加1,749.92元/吨和1,317.51元/吨,增幅分别为73.91%和50.09%;上述综合因素导致单位总成本上升3,492.90元/吨,增幅27.64%;三是随着生产成本上升公司相应上调了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的价格,另因家具配件产品模具尺寸大、成型周期较长且部分产品需要冷却定型,单价较高,本年该类产品收入占比上升,综合导致销售均价增幅为25.41%,但略低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导致毛利率下降1.47个百分点。

(二)2019年度较2018年度变动

1、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

2019年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较上年下降5.89%,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上升

3.24个百分点,变动趋势匹配,幅度较为接近。

2、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

2019年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较上年下降5.89%,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上升9.39个百分点,变动趋势匹配,但幅度不一致,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上升较多。主要原因为:

一是2019年玻纤及助剂采购价格下降,导致单位玻纤和助剂成本分别较上年减少

199.03元/吨和390.08元/吨,单位产品成本较上年减少872.86元/吨,降幅5.41%;二是公司通过对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客户进行优化调整,剔除了部分单价较低的客户,故整体销售均价较上年上升6.47%;因销售均价上升的同时单位成本下降5.41%,故毛利率较上年上升9.39个百分点。

(三)2020年度1-6月较2019年度变动

1、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

2020年1-6月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较上年下降5.72%,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上升24.15个百分点,变动趋势匹配,但幅度不一致,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上升较多。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该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9,897.38万元,占该类产品收入比重为90.48%,单价为22,073.38元/吨,致使该类产品整体销售均价较上年增加77.01%;二是熔喷专用料为均聚PP原料,因熔喷料产品损耗率较高,单位产品成本上升17.45%,因销售均价上升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毛利率上升24.15个百分点。

2、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

2020年1-6月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较上年下降5.72%,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上升24.54个百分点,变动趋势匹配,但幅度不一致,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上升较多。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中口罩用无纺布产品单位价格及收入上升,公司生产的口罩用无纺布需求快速增加,实现销售收入541.25万元,占比为57.39%,单价为38,623.96元/吨,较上年增加43.96%;二是单位产品成本较上年下降502.46元/吨,降幅3.29%。因销售均价上升43.96%的同时单位成本下降3.29%,毛利率较上年上升

24.54个百分点。

(2)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性能、技术水平、与国外同类进口产品的竞争力、市场占有率,下游应用领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景气度等因素,分析说明公司报告期维持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说明]

报告期公司维持高毛利率的主要原因为:高性能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较高。由于公司生产的高性能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产品性能优异,且产品聚焦于婴童出行用品、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汽车零部件和运动器材的关键功能件或结构件,技术水平较高,与国外同类进口产品相比具有价格优势,且具有一批行业内知名客户,故毛利率较高;但随着行业竞争变化,从长期来看,毛利率水平会存在波动。

公司和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具体如下表: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公司46.85%34.25%29.38%33.00%
其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37.46%35.87%31.07%34.66%
江苏博云44.07%39.84%32.39%32.54%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但与江苏博云的高性能改性尼龙毛利率较为接近,且2018年至2020年1-6月低于江苏博云。高性能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一、产品性能

公司主要产品高性能尼龙复合材料在细分类别属于改性工程塑料,性能指标要求高于传统改性通用塑料,且主要应用于婴童出行用品、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汽车零部件和运动器材的关键功能件或结构件上,如婴童车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轮组和折弯关节、汽车发动机罩盖和后视镜底座支架件等,在安全性、可靠性、功能性方面有较高要求,客户对材料技术和质量要求更为严格。

随着公司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产品性能优异,改性尼龙产品的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拉伸模量、弯曲强度、弯曲模量等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产品已处于同等水平,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以经SGS检测的公司两款高玻纤产品为例,具体性能对比如下:

项目奇德PA6高玻纤产品进口PA6高玻纤产品奇德PA66高玻纤产品进口PA66高玻纤产品
拉伸强度/MPa205193199192
断裂伸长率/%2.93.22.12.2
拉伸模量/MPa17,10016,00016,80016,100
弯曲强度/MPa318296319308
弯曲模量/MPa15,00013,40014,80014,000
IZOD/KJ/m226282121
HDT/℃211210251251

注:高玻纤产品性能数据来源于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检测。

二、技术水平

(一)完善的研发创新平台

公司设立了技术中心,配备了先进的研发设备和强大的研发队伍,能够根据客户的要求开发出符合客户需求的高分子复合材料产品,具备较强的开发能力。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所获的外部重要认定或奖项情况如下:

序号外部认定授予单位时间
1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1年
2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
3质量信用AA级企业江门市企业质量发展促进会2014年
4“科技杯”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江门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
5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2016年
6“十二五”塑料加工业优秀企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2016年
7“科技杯”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江门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
8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2017年
9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2017年
10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2018年
1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国博士后管委会2018年
1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8年

在技术方面,公司聚焦动态型高端产品市场,打造高性能改性尼龙领域中国知名品牌,持续不断地对产品进行优化升级,公司在纳米改性技术、高强度增韧技术、流动性增强技术、低挥发阻燃技术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大幅提高了产品的综合性能和生产效率,具备较强的技术竞争优势。

(二)技术创新持续投入

技术创新、科技进步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驱动力,近年来公司持续进行研发费用投入,以保证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972.90万元、1,140.76万元、1,435.12万元和910.0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3%、

4.65%、5.33%和4.59%,呈持续增长之势,其中2019年度研发费用比上年度增长25.80%。

(三)丰富的项目研发成果

公司目前拥有高分子复合材料产品制造领域的完整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优势明显,多项专利技术已经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同时公司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突出,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获得了16项发明专利和12项实用新型专利。产品配方是改性材料生产企业的核心技术,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210个配方。

(四)优异的工艺与配方

公司生产的改性尼龙复合材料的原材料,主料包括PA6、PA66原料(含副牌料),辅料包括玻纤、增韧剂等,同时含有一定比例的PA再生料。以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为例,报告期内因副牌料、再生料改性后的有效使用,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较全部使用新料情形下增加12.87%、12.65%、5.75%和1.58%。

此外,基于塑胶成型一体化的优势,对于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精密注塑环节形成的边角废料,公司可以回收改性后重复使用,有效降低单位生产成本。

三、与国外同类进口产品的竞争力

公司生产的高性能尼龙复合材料产品在环保、耐高温、阻燃以及力学性能方面均表现出优异性能,具有稳定的产品品质,与国外竞争对手生产的同类先进产品已处于同等水平,由于国外同类进口产品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产品议价能力相对较强。经查询赛百库数据库(www.ulprospector.com)找出与公司部分主要产品型号、性能相近的国外同类进口产品,并通过WIND查找该类进口产品的市场价格,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序号分类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PA6某型号1朗盛(拜耳)B30S25,015.0025,408.6025,764.8524,521.58
奇德N5120R系列14,731.9517,417.2416,980.2016,204.87
价格差异10,283.057,991.368,784.658,316.71
价格差异率69.80%45.88%51.73%51.32%
2PA6某型号2巴斯夫B3EG617,556.6219,032.9322,189.1622,147.52
奇德N6130G系列15,918.7116,206.7917,502.7516,653.31
价格差异1,637.912,826.144,686.415,494.21
价格差异率10.29%17.44%26.78%32.99%
3PA6某型号3德国巴斯夫B35EG330,530.9730,298.1529,500.6129,487.18
奇德N6115SG、N6115G18,551.4522,363.7520,402.8219,732.52
价格差异11,979.527,934.409,097.799,754.66
价格差异率64.57%35.48%44.59%49.43%
4PA66某型号1陶氏杜邦70G33L25,973.4528,815.1730,725.8027,439.02
奇德N6230G、N6233G23,578.4025,846.6720,943.8020,548.25
价格差异2,395.052,968.509,782.006,890.77
价格差异率10.16%11.49%46.71%33.53%
5PA66某型号2陶氏杜邦ST80145,987.7048,372.6049,747.0948,624.14
奇德N6220R、N6120R19,280.1219,328.3023,071.6521,538.26
价格差异26,707.5829,044.3026,675.4427,085.88
价格差异率138.52%150.27%115.62%125.76%

注:1、对比进口产品如朗盛(拜耳)B30S、巴斯夫B3EG6等的性能指标来自上述公司在赛百库(www.ulprospector.com)数据库登记的产品性能数据;2、朗盛(拜耳)B30S、巴斯夫B3EG6等进口产品价格数据来自WIND;3、价格差异为对比产品与奇德产品的价格差;4、价格差异率为价格差与奇德产品的比值。

由上表可知,公司在保证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产品性能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销售均价低于同类进口产品市场价格,因此公司产品具有较大的议价空间,保证了产品的高毛利率。

四、品牌客户效应

公司在改性尼龙复合材料领域经营十多年,凭借品质稳定性和研发持续性优势,在下游行业中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该等客户较多是行业内知名生产企业,产品定位高端,基于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原因,对于供应商产品质量要求严格,认证周期较长,一旦认证通过,将形成一定的进入壁垒,故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产品高毛利率的重要保证。

在中高端婴童出行用品领域,公司与国内外知名婴童车品牌生产商美国DOREL(乐瑞集团)、乐美达集团、贯新幼童、妈咪宝、福贝贝、福建欧仕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汽车用改性材料领域,公司与国内汽车主机厂的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开展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公司主要通过向一级零部件配套供应商供货,进入国内外汽车行业主机厂的供应链体系。公司与麦格纳、东箭、诗兰姆、恒勃等主流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进行合作,并通过其将产品应用于广汽传祺、上汽通用五菱等企业的部分车型上。

在其他领域如家电行业的格兰仕、万和电器等,办公家具行业的赫比特等,泳池设备行业的意万仕等,公司与该等客户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下游应用领域市场环境和行业景气度

高性能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主要应用于高端婴童推车及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关键结构件、运动器材核心结构件、汽车配件功能部件等,下游主要包括婴童出行用品、运动器材、汽车配件等领域,该等行业的稳定发展带动高分子复合材料行业需求。

婴童车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属于儿童耐用品,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2017年我国儿童耐用品市场规模约370亿元,同比增速为15.6%,略高于孕婴童14.4%的市场增速;据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数据,2013年-2018年婴童车复合增速为12.58%,其中2019年我国婴童手推车零售规模约为147.20亿元,同比增长11.43%;同时,中国作

为全球最大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生产制造国之一,近年来每年生产的安全座椅数量均在千万级别,2018年产量大约为1,787万个,同比上涨8.9%,且以出口为主,在国内儿童汽车安全座椅销量远低于产量,但随着国内立法及安全意识的加强,新生儿数量以及国内汽车保有量的增加,预计使用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比例将逐步提高,进一步释放巨大的市场需求潜力,我国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行业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体育运动器材市场方面,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引导下,我国体育用品行业将有望实现快速发展。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我国体育用品行业销售收入达到1,613亿元,同比增长10.07%。预测到2022年体育用品行业收入规模将进一步突破2,000亿元。

车用改性塑料市场方面,由于改性塑料具有密度小、易加工、改性后强度高、耐磨、抗腐蚀性绝缘性好等优点,可作为钢铁等材料的替代品用于汽车领域,在汽车轻量化趋势下我国车用改性塑料应用前景良好。综上所述,由于公司生产的高性能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产品性能优异,且产品聚焦于婴童出行用品、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汽车零部件和运动器材的关键功能件或结构件,技术水平较高,与国外同类进口产品相比具有价格优势,且具有一批行业内知名客户,故毛利率较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江苏博云的高性能改性尼龙毛利率较为接近,且2018年至2020年1-6月低于江苏博云;但随着行业竞争变化,从长期来看,毛利率水平会存在波动。

(3)补充说明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产品毛利率与生产熔喷料的上市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

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产品毛利率与生产熔喷料的上市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和该等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同且应用领域存在差异,上市公司的非熔喷料业务毛利率拉低了整体毛利率;公司熔喷料产品的价格处于市场价格区间,且公司熔喷料产品毛利率低于经模拟测算的上市公司熔喷料毛利率,熔喷料毛利率差异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产品毛利率与生产熔喷料的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

生产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产品的上市公司包括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和国恩股份,由于该三家公司未披露熔喷料产品的毛利率,无法直接对比,因此选取了该三家公司涵盖了熔喷料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或改性材料毛利率进行比较。具体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产品结构2020年1-6月2019年1-6月
毛利率增减变动毛利率
金发科技化工新材料、环保高性能再生塑料、贸易(包括熔喷料)29.38%15.04%14.34%
道恩股份改性塑料、热塑性弹性体、功能母粒(包括熔喷料)40.35%23.20%17.15%
国恩股份改性材料33.34%16.41%16.93%
公司改性复合材料(包括熔喷料)、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及模具44.19%11.18%33.01%

注:上述三家公司没有披露具体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收入及毛利率,故取其主营业务收入或改性材料毛利率。

上述三家公司2020年上半年因生产熔喷料产品,毛利率分别较同期增加15.04个百分点、23.20个百分点和16.41个百分点,但因其他非熔喷料产品毛利率较低,故拉低了整体毛利率。

公司2019年1-6月毛利率为33.01%,2020年上半年熔喷料等防护用品市场需求快速增加,毛利率较高的熔喷料等产品收入占比上升带动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4.19%,较上年同期增加11.18个百分点,低于上述三家公司毛利率变动幅度,且毛利率和道恩股份接近。

二、公司熔喷料产品的定价情况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定价依据为:公司结合产品生产成本、销售规模、产品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后续业务合作机会和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熔喷料产品根据该定价依据进行定价。

考虑到疫情期间熔喷料市场需求及原材料价格快速上升,受市场变化影响,公司调整产品价格,2020年1-6月熔喷料市场价格区间约为10,000元/吨至60,000元/吨,公司2020年1-6月的熔喷料销售均价为22,073.38元/吨,处于上述价格区间。疫情期间国内聚丙烯熔喷料价格走势如下: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

三、模拟测算的上市公司熔喷料产品毛利率

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和国恩股份在2020年1-6月因熔喷料业务导致营业收入增长较多,假设该三家公司2020年1-6月的原有业务收入和成本规模与2019年1-6月持平,假设剔除原有业务的收入和成本后,剩下的为熔喷料业务的收入和成本,模拟测算的熔喷料产品毛利率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模拟测算的熔喷料毛利率
金发科技70.23%
道恩股份68.72%
国恩股份50.24%
平均值63.06%
本公司54.92%

注:假设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和国恩股份2020年1-6月收入减去2019年1-6月收入后为熔喷料业务收入,2020年1-6月成本减去2019年1-6月成本后为熔喷料业务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产品毛利率与生产熔喷料的上市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和该等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同且应用领域存在差异,上市公司的非熔喷料业务毛利率拉低了整体毛利率;公司熔喷料产品的价格处于市场价格区间,且公司熔喷料产品毛利率低于经模拟测算的上市公司熔喷料毛利率,熔喷料毛利率差异具有合理性。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综上所述,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主要产品收入明细表及成本明细表,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的变动情况,核查毛利率波动原因并访谈公司财务总监;

2、获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核查发行人毛利率的波动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匹配性;

3、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成本归集是否准确、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按料工费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成本情况及变动原因;检查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是否异常波动,关注是否存在调节成本现象;

4、了解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和成本核算方法,检查成本核算方法与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匹配,前后是否一致;

5、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定价原则、公司业务情况、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的情况及变动的原因;

6、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招股书等资料,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与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析差异的原因是否合理;

7、获取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并查阅WIND上与公司产品型号接近的同类进口产品价格,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书及定期报告,了解产品价格差异原因;

8、查阅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国恩股份2019年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了解熔喷料产品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9、访谈财务总监了解2020年1-6月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未来市场环境变化、产品价格、成本波动趋势,相关产品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尼龙原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基本匹配,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毛利率变化趋势与聚丙烯原料采购单价变动趋

势匹配,即当原材料价格上升时,上述产品毛利率下降,反之亦然;变动幅度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与聚丙烯原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不存在明显匹配关系。

2、报告期公司维持高毛利率的主要原因为高性能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毛利率较高;但随着行业竞争变化,从长期来看,毛利率水平会存在波动。

3、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产品毛利率与生产熔喷料的上市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上市公司的非熔喷料业务毛利率拉低了整体毛利率。公司熔喷料产品的价格处于市场价格区间,且公司熔喷料产品毛利率低于模拟测算的上市公司平均熔喷料毛利率,熔喷料毛利率具有合理性。问题5.关于应收账款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193.60万元、6,278.02万元、7,955.52万元和6,916.6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0%、0.10%、0.72%和0.73%,低于公司对1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的比例。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计提金额、期后转回或核销情况,并补充说明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组合是否完整,结合各客户应收款欠款原因、资信情况、期后回款具体情况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内容和计提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30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广东顺德毅丰新材料有限公司38.5838.58100.00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东莞市沛昶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4611.46100.00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安徽省舒城三乐童0.540.54100.00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车有限责任公司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合计50.5950.59100.00-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安徽省舒城三乐童车有限责任公司6.006.00100.00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东莞市沛昶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3.0613.06100.00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广东顺德毅丰新材料有限公司38.5838.58100.00已起诉,管理层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合计57.6457.64100.00-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安徽省舒城三乐童车有限责任公司6.006.00100.00已起诉,管理层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合计6.006.00100.00-

二、报告期各期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期后转回或核销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期后转回或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
2020年1-6月57.64-7.05-50.59
2019年度6.0051.64--57.64
2018年度-6.00--6.00
2017年度-----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0年1-6月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期后转回情况,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19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0年6月30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
安徽省舒城三乐童车有限责任公司6.00-5.46-0.54

公司2020年1-6月存在一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冲回,主要为收回该客户欠款金额5.46万元,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冲回具有合理性,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较小。

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已经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其余应收账款按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2017年末不存在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018年末公司已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的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末和2020

年6月末公司已对已经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组合完整。

三、结合各客户应收款欠款原因、资信情况、期后回款具体情况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序号客户应收 账款截止2020年10月20 日末尚未还款金额是否 失信
2020年6月30日1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677.32-
2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377.2694.07
3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12.17125.64
4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07.99192.84
5广东佛山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05.55105.55
合计1,980.29518.10-
2019年12月31日1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634.30-
2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466.56-
3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42.59-
4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18.14-
5广东佛山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05.55105.55
合计2,067.14105.55-
2018年12月31日1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465.61-
2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409.04-
3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368.66-
4ROADMATETRADING(HONGKONG)LIMITED368.21-
5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245.91-
合计1,857.42--
2017年12月31日1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577.26-
2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20.81-
3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84.47-
4ROADMATETRADING(HONGKONG)LIMITED252.07-
5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223.02-
合计1,657.64--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0年10月20日,广东佛山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尚未还款金额为105.55万元,其中43.65万元为合同约定的尚未到期尾款(质保金),其余

61.90万元货款因其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原因尚未支付;其他客户均为2020年1-6月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和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由于自身资金临时周转安排未能全部回款,但上述客户信

誉普遍良好,预期总体不能回收的风险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与实际发生坏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6,916.617,955.526,278.025,193.60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0.5957.646.000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占比0.73%0.72%0.10%0.00%
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46.57253.45188.70156.63
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占比3.56%3.19%3.01%3.02%
计提坏账金额297.16311.09194.70156.63
坏账计提比例4.30%3.91%3.10%3.02%
实际核销应收款项00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0%、

0.10%、0.72%和0.73%,低于公司对1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的比例,且报告期内公司无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谨慎。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对应账龄的计提比例与坏账计提政策比例一致,坏账计提金额充分。综上所述,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组合完整,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中介机构核查过程]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明细表,核查发行人是否已根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取得发行人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相关依据;

2、取得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合同或订单等资料,检查发行人期后财务记录及期后回款,分析是否存在期后冲销收入或无法收回款项的情况;

3、网络查询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信用状况。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组合完整,坏账准备计提充分。问题8.关于未决诉讼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共6宗,其中5宗与

熔喷料产品相关(1宗为逾期交货;4宗和产品质量相关),另外1宗为转让生产熔喷料设备产生的,不涉及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目前该诉讼已撤诉达成和解。根据对败诉情况测算,假设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案件均败诉,影响公司利润总额合计463.31万元。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增加未决诉讼相关风险提示,说明上述案件败诉预计对发行人2020年净利润等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应预计负债是否计提充分。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上述案件败诉预计对发行人2020年净利润等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应预计负债是否计提充分

1、上述案件败诉预计对发行人2020年净利润等经营业绩的影响

若公司作为被告的5宗未决涉诉案件均败诉,影响公司利润总额合计463.31万元,占发行人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1%,占发行人2020年1-9月未经审计净利润比例为6.40%。

2、相应预计负债是否计提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处于未判决状态,根据广东百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出具的相关案件预判意见,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胜诉机率较大,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不确定因素,且公司已对诉讼案件进行反诉。上述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事项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综上,公司作为被诉方的未决诉讼事项未能同时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司不存在预计负债计提不充分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未决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取得了发行人诉讼代理律师就相关诉讼案件出具的书面意见;取得发行人就诉讼案件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出具的说明文件;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是否符合或达到预计负债的条件,核查发行人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3、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了解诉讼的基本情况、诉讼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等。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若公司作为被告的5宗未决涉诉案件均败诉,影响公司利润总额合计463.31万元,占发行人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1%,占发行人2020年1-9月未经审计净利润比例为6.40%,该等案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预计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小,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问题9.关于信息披露

发行人申报材料存在多处事实错误以及历次申报材料前后不一致的情形,第三轮审核问询函要求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对申报材料全文,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但仍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事实错误。

请发行人再次全面核对申报材料,说明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结合申报材料存在多处事实错误以及历次申报材料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说明发行人的会计基础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并提供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等申报材料中事实错误和重要数据历次修改情况及具体修改原因。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再次核对申报材料,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并说明是否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请保荐人说明对申报材料质量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回复]

请发行人再次全面核对申报材料,说明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结合申报材料存在多处事实错误以及历次申报材料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说明发行人的会计基础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并提供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等申报材料中事实错误和重要数据历次修改情况及具体修改原因。[说明]公司已再次全面核对申报材料,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具体如下。

一、公司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申报期内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保持一致,无随意改变的情形。公司未发生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公司的收入核算真实、完整,无虚列或者隐瞒收入;申报期内公司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保持一致,费用、成本真实完整。

(二)公司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况

公司已设立完整的会计账簿体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公司使用金蝶云星空企业版进行会计核算,包括销售模块、库存管理模块、总账模块等模块,截至目前运行良好。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了相应的权限管理,存在登陆或处理留痕等措施。

公司会计账簿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定期将电子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三)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相应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了审核,以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公司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允许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四)公司财务人员设置情况

公司已设立专门的会计机构,截至目前公司财务部共有财务人员为18人;所有人员均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其中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3人;财务部门岗位齐备,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不相容职责的岗位相分离,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报告编制有良好基础。

(五)公司会计系统控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会计系统控制并符合了如下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已设立并执行;已建立定期财产清查的制度并执行。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责任追究等相关管理制度,有效加强了资金活动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综上,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基本规范,相关内部控制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相关内部控制健全并被有效执行,能够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二、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等申报材料中事实错误和重要数据历次修改情况及具体修改原因

重要数据历次修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历次修改情况修改原因
项目2019年度/ 2019年末2018年度/ 2018年末2017年度/ 2017年末
境内销售收入首次申报稿招股书数据23,107.0921,530.1218,038.90因检查发现收入分销售区域统计有误
半年报更新稿招股说明书数据22,990.2321,481.2717,961.71
华南地区销售收入首次申报稿招股书数据18,824.7515,954.9213,112.19
半年报更新稿招股说明书数据18,707.8915,906.0813,034.99
境外销售收入首次申报稿招股书数据3,822.522,993.703,932.98
半年报更新稿招股说明书数据3,939.383,042.544,010.1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①首次申报稿招股书数据27,324.0124,875.15-2018年度修改原因为将原记入“支付的各项税费”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2.68万元调整记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19年度修改原因为将与现金流无关的112.48万元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剔除。
半年报更新稿招股说明书数据27,211.5224,877.83-
收到的税费返还②首次申报稿招股书数据---将原记入“支付的各项税费”收到的出口退税9.13万元调整记入“收到的税费返还”。
半年报更新稿招股说明书数据9.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首次申报稿招股书数据28,282.0225,677.82-因①和②调整而相应调整。
半年报更新稿招股说明书数据28,178.6725,680.5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③首次申报稿招股书数据14,947.5016,329.8113,594.53主要原因为:将原应记入该科目的数据统计到了“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半年报更新稿招股说明书数据15,336.5717,005.0114,464.16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④首次申报稿招股书数据3,770.062,993.742,495.25主要原因为:将原应记入该科目的数据统计到了“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中。
半年报更新稿招股说明书数据3,880.303,184.782,574.05
支付的各项税费首次申报稿招股书数据1,970.732,319.222,029.81主要原因为:因③和④调整事项影响了该科目。
半年报更新稿招股说明书数据1,576.451,634.521,631.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首次申报稿招股书数据1,662.271,562.792,042.21主要原因为:因③和④调整事项影响了该科目。
半年报更新稿招股说明书数据1,453.891,383.931,492.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首次申报稿招股书数据22,350.5723,205.55-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而相应调整。
半年报更新稿招股说明书数据22,247.2123,208.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表中财务费用首次申报稿招股书数据--52.46-16.66因检查发现工作底稿公式链接有误
半年报更新稿招股说明书数据-50.5366.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首次申报稿招股书数据286.11-344.86-434.58首次申报数据未考虑
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表中存货的减少半年报更新稿招股说明书数据319.41-362.19-474.08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表中应收项目的减少首次申报稿招股书数据-4,365.15-3,328.66-3,337.72首次申报数据未考虑合并抵消内部往来的影响
半年报更新稿招股说明书数据-1,728.07-1,416.80-2,212.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表中应付项目的增加首次申报稿招股书数据4,009.252,017.371,237.24
半年报更新稿招股说明书数据1,338.8619.86-281.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表中其他的增加首次申报稿数据--0.032017年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金额调整至该项目
半年报更新稿招股说明书数据--351.20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再次核对申报材料,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并说明是否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说明]申报会计师已再次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全文,并对错漏进行更正、统一,将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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