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0-080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1),(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37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4.76%),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7,724,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9月1日、9月2日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金陵体育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72.44万股。占金陵体育总股本1.34%。
近日公司收到李春荣、李剑峰、施美华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进展告知函》,2020年9月3日、9月8日、9月10日、9月11日、9月18日、9月21日、9月22日、10月13日、11月2日、11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减持金陵体育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51.34万股。占金陵体育总股本
1.17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李春荣 | ||||||||||||||
住所 | 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37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李剑峰 | ||||||||||||||
住所 | 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37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施美华 | ||||||||||||||
住所 | 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37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 年9月1日至 2020 年11月3日 | ||||||||||||||
股票简称 | 金陵体育 | 股票代码 | 30065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9月1日-9月2日) | 172.44 | 1.339 | |||||||||||||
A股(9月3日-11月3日) | 151.34 | 1.175 | |||||||||||||
合 计 | 323.78 | 2.514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8,337.31 | 64.76 | 8013.53 | 62.2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73.6888 | 18.44 | 2049.9088 | 15.9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6.32 | 46.32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0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1).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本次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长李春荣先生于2020年10月13月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 27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0%。公司副董事长李剑峰先生于2020年10月13月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3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6%。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公告日10月30日前30日为窗口期,本次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但并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减持行为。 本次窗口期违规减持股票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春荣先生、副董事长李剑峰先生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反思,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公司将以此为戒,做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和执行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备查文件 |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