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李芸达 钱爱民 王良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