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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5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2020年10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扬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监事会认为: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2、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5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0年11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0.57元/股,向189名激励对象授予396.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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