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年10月3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0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编号:2020-11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