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股东、董事张辉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10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0)、《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53)。公司股东、董事张辉阳先生拟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7,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1105%)。近日,公司收到了张辉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1月3日,张辉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张辉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张辉阳 | 集中竞价 | 2020/11/2 | 60.4352 | 175,200 | 0.0781 |
张辉阳 | 集中竞价 | 2020/11/3 | 58.4000 | 72,500 | 0.0323 |
合计 | 247,700 | 0.1104 |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张辉阳 | 合计持有股份 | 4,349,772 | 1.9397 | 4,102,072 | 1.829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7,968 | 0.1106 | 268 | 0.0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101,804 | 1.8291 | 4,101,804 | 1.8291 |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股份限售承诺股和高管锁定股。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辉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张辉阳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张辉阳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
4、张辉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张辉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