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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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1月4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及更正后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4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