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科翔股份 股票代码:300903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Kingshine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
金融大厦16/22/23楼)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特别提示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二、投资风险揭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7,233.77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4,088.664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印制电路板是电子信息产品的关键电子互连件和各电子零件装载的基板,其下游为电子信息制造业,最终产品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受单一行业或领域的波动影响较小,但与整个社会经济景气程度相关性较大,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明显。近年来,我国已逐渐成为全球印制电路板的主要生产和消费基地,我国印制电路板行业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亦日趋明显。
公司印制电路板产品多元,下游应用领域较广,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个别下游领域波动的影响,但若整体宏观经济明显下滑造成下游需求整体萎缩,PCB产业的发展速度可能出现放缓或下滑,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对中国进口商品逐步加征关税,包括PCB产品、覆铜板等PCB主要原材料和PCB下游的通讯设备、消费电子等终端产品;同时我国政府采取反制措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关税,包括从美国进口的PCB主要原材料及相关终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外销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67%、12.48%、12.47%和13.57%,占比较低,因此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稳步提升。
公司下游客户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各领域的广大客户,最终产品广泛应用于社会各领域的生产生活,从长期来看,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可能会进一步对全球经济及中国出口带来冲击,进而影响整个中国PCB行业。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全球PCB企业数量众多。2018年,全球PCB产值第一的臻鼎科技全球市场占有率约6.26%,排名前十的企业全球市场占有率约33.90%。中国大陆PCB生产制造企业超2,000家,2018年占据全球总产值52.41%的市场份额,竞争格局较为分散,2018年中国PCB产值第一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市场占有率为11.95%,排名前十的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约41.80%。总体来说,产品的差异化和定制化生产限制了单一PCB企业的规模,广泛的应用、广阔的市场空间,使得行业企业数量众多。近年来,随着智能化技术的逐步应用,龙头企业利用其技术、经验和规模优势快速扩张,实力不断增强,竞争逐渐加剧。
公司是国内排名靠前的PCB企业之一,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但如果公司不能直面竞争,顺应快速变化的市场与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加大投入,创新产品,可能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影响公司业绩。
(四)环保风险
印制电路板的生产环节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污染物,会对周边自然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曾因2016年、2017年环保不合规事项受到4项行政处罚,合计罚款金额35.76万元,公司均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
理与独立性”之“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之“(二)环保相关行政处罚”。为确保环保安全生产,预防环境事故发生,在组织管理上,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通过了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全面系统地对环保运营进行管理;在环保设备设施上,持续投入进行维护、新增,引入环保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同时针对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建立全自动监控系统。
虽然公司高度重视环保生产,但目前公司所在的广东省乃至全国对环保日益重视,国家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推动企业不断提高环保水平。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和严格执行,对企业环保投入及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顺应环保要求提高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确保公司符合环保标准,可能会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租赁厂房搬迁风险
2019年6月,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街区发展办公室向辖区内企业发出通知,要求辖区内持有集体物业的企业积极配合区政府土地整备工作。公司子公司华宇华源租赁用于生产车间、仓库、宿舍的集体物业位于整备红线区域以内,需要进行搬迁。根据相关租赁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的情形,属承租方投资的生产设备和经营性搬迁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承租方华宇华源所有。
报告期内,华宇华源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5.02%、13.94%、
13.62%和13.78%,占比较小;目前,华宇华源已选定新的生产经营场所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承租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心社区月岭路的3号厂房、4号楼宿舍和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街道塘布社区黄草岭村5号仓库,面积合计12,700平方米。新租赁厂区与华宇华源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均位于深圳市坪山区,距离较近,生产设备整体搬迁期用时较短,人员配备可以迅速到位。本次搬迁,预计搬迁费用1,402.20万元,出租方给予华宇华源现金补偿合计1,339.20万元,基本可以覆盖本次搬迁费用。
本次搬迁后,华宇华源仍将延续当前的生产组织形式,搬迁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但若整体搬迁过程中新租赁厂房装修,设备拆除、搬迁、重新组装调试进展不顺利,费用超出预期,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部分自建及租赁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风险
由于历史原因,发行人及子公司智恩电子在自有土地上4,460.60平方米自建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占发行人全部房产面积(不含华宇华源2020年拟迁出房产,下同)的比例为5.26%,主要用于仓储、配电房及锅炉房等生产配套用途。
发行人租赁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面积24,312.17平方米,其中,用于生产厂房的面积为9,500平方米,系华宇华源搬迁后的经营场所,占发行人全部房产面积的比例为11.21%;用于仓储、宿舍、餐厅等生产配套用途的面积合计为14,812.17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房产面积的比例为17.48%。
发行人及子公司在自有土地上自建的未取得权属证书房产面积较小,主管机关已出具说明不会被强制拆除,租赁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占比较低,除华宇华源租赁房产用于生产外,其他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主要用于生产配套用途,具备可替代性。尽管如此,如上述房产被强制拆除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租赁,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26亿元、4.99亿元、5.09亿元和5.30亿元,占各年度末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3.16%、41.78%、37.01%和37.32%,占各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6.27%(可比公司平均值27.85%,下同)、41.70%(均值28.55%)、38.31%(均值31.48%)和188.75%(均值117.37%)。公司下游客户多是国内上市公司或电子信息产业知名客户,信用较好,公司按照行业惯例给客户一定信用账期;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可比上市公司上市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客户集中度较大、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而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低、客户数量较多、管理难度较大所致。报告期末,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为89.32%;公司应收账款集中度较低,单个客户应收金额较小,发生大面积坏账风险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15,748.23万元、17,669.70万元、15,362.30万元和23,659.31万元,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较高,分别为
27.59%、32.51%、26.73%和39.47%。其中不涉及诉讼的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
为13,222.27万元、13,065.66万元、10,096.56万元和18,393.57万元,根据公司2017年末和2018年末逾期应收账款的回款比例分别为95.55%和94.40%,公司预计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的逾期应收账款基本可以全额收回,公司对不涉诉全部应收账款已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减值准备3,416.72万元,预计可以覆盖不涉及诉讼的逾期应收账款无法全额收回的损失;涉及诉讼的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525.96万元、4,604.04万元、5,265.74万元和5,265.74万元,公司已按单项或账龄计提坏账准备3,537.21万元,剩余1,728.53万元大部分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预计基本可以收回。截至目前,涉及诉讼逾期应收账款帕诺迪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等个别公司已发生经营困难,相关款项回收存在风险,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相应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之“(一)或有事项”。综上,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但未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若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无法如期全额收回,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八)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爆发,截至目前,国内疫情稳步好转,以武汉市为主战场的国内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全国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但疫情在全球出现大流行。疫情爆发后,作为医疗设备产业链条中的供应商之一,公司及子公司智恩电子被认定为工信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公司及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被认定为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在符合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公司提前复工复产,为大华股份、宇视科技等企业提供PCB产品,用于呼吸机、红外热成像测温仪、红外额温枪、心电图、监护仪等医疗设备生产,支援国内外疫情防控工作。公司PCB产品多元,下游应用领域较广,境外销售占比较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暂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如果全球范围内疫情短期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对宏观经济及电子产业造成进一步冲击。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93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科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科翔股份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科翔股份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01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17,233.7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4,088.6645万股于2020年11月5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科翔股份”,证券代码为“300903”。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11月5日
(三)股票简称:科翔股份
(四)股票代码:30090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72,337,694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3,10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886,645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31,451,049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承诺”以及“(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限售安排承诺期满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承诺”以及“(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限售安排承诺期满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的部分,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213,355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9.97%,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4%。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股本情况 |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首次公开发前已发行股份 | 郑晓蓉 | 34,169,684 | 19.83 | 2023年11月5日 |
谭东 | 26,460,600 | 15.35 | 2023年11月5日 | |
科翔资本 | 10,220,341 | 5.93 | 2023年11月5日 | |
张新华 | 9,072,206 | 5.26 | 2021年11月5日 | |
陈焕先 | 6,927,866 | 4.02 | 2021年11月5日 | |
银泰嘉杬 | 6,250,000 | 3.63 | 2021年11月5日 | |
科翔富发 | 6,000,000 | 3.48 | 2021年11月5日 | |
科翔富昌 | 5,000,000 | 2.90 | 2021年11月5日 | |
科翔富鸿 | 5,000,000 | 2.90 | 2023年11月5日 | |
平潭立涌 | 4,536,103 | 2.63 | 2021年11月5日 | |
大唐汇金 | 3,394,654 | 1.97 | 2021年11月5日 | |
神之华一期 | 3,298,984 | 1.91 | 2021年11月5日 | |
勤道成长 | 3,134,034 | 1.82 | 2021年11月5日 | |
沨行愿景 | 2,474,238 | 1.44 | 2021年11月5日 | |
勤道汇盛 | 1,649,492 | 0.96 | 2021年11月5日 | |
勤道聚鑫 | 1,649,492 | 0.96 | 2021年11月5日 | |
小计 | 129,237,694 | 74.99 | -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 |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股份 | 19,983,145 | 11.60 | 2020年11月5日 |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股份 | 2,213,355 | 1.28 | 2021年5月5日 | |
网上发行股份 | 20,903,500 | 12.13 | 2020年11月5日 | |
小计 | 43,100,000 | 25.01 | - |
合计 | 172,337,694 | 100.00 | - |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Guangdong Kingshine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 12,923.77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郑晓蓉 |
成立日期 | 2001年11月2日 |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 2019年4月16日 |
住所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 |
邮政编码 | 516083 |
互联网网址 | www.gdkxpcb.com |
经营范围 | 制造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内外销比例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行确定。印刷电路板半成品加工和销售、产品贸易、产品研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服务。 |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要从事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研发、生产和销售 |
所属行业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 |
董事会秘书 | 郑海涛 |
电话 | 0752-5181019 |
传真 | 0752-5181019 |
电子信箱 | zqb@kxkjpcb.com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1 | 郑晓蓉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9年4月-2022年4月 | 3,416.97 | 通过科翔资本间接持有521.24万股 | 3,938.21 | 30.47% | 无 |
2 | 谭东 | 董事 | 2019年4月-2022年4月 | 2,646.06 | 通过科翔资本间接持有500.79万股,通过科翔富鸿间接持有495万股,通过科翔富发间接持有15.92万股,通过科翔富昌间接持有10.51万股 | 3,668.28 | 28.38% | 无 |
3 | 费杰 | 董事 | 2019年7月-2022年4月 | - | - | - | - | 无 |
4 | 陈焕先 | 董事 | 2019年4月-2022年4月 | 692.79 | - | 692.79 | 5.36% | 无 |
5 | 于灏 | 董事 | 2019年4月-2022年4月 | - | - | - | - | 无 |
6 | 郑海涛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019年4月-2022年4月 | - | 通过科翔富发间接持有67.57万股 | 67.57 | 0.52% | 无 |
7 | 刘栋 | 董事 | 2019年4月-2022年4月 | - | 通过科翔富发间接持有15.02万股 | 15.02 | 0.12% | 无 |
8 | 王延立 | 监事 | 2019年4月-2022年4月 | - | 通过科翔富发间接持有24.02万股 | 24.02 | 0.19% | 无 |
9 | 贺仁虎 | 监事 | 2019年4月-2022年4月 | - | 通过科翔富昌间接持有12.01万股 | 12.01 | 0.09% | 无 |
10 | 朱训青 | 监事 | 2019年4月-2022年4月 | - | - | - | - | 无 |
11 | 程剑 | 副总经理 | 2019年5月-2022年4月 | - | 通过科翔富发间接持有60.06万股 | 60.06 | 0.46% | 无 |
12 | 秦远国 | 副总经理 | 2019年5月-2022年4月 | - | 通过科翔富昌间接持有66.07万股 | 66.07 | 0.51% | 无 |
13 | 高军生 | 副总经理 | 2019年9月-2022年4月 | - | 通过科翔富鸿间接持有5万股,通过科翔富发间接持有18.02万股,通过科翔富昌间接持有 | 41.04 | 0.32% | 无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18.02万股
14 | 刘涛 | 财务总监 | 2019年5月-2022年4月 | - | 通过科翔富昌间接持有45.05万股 | 45.05 | 0.35% | 无 |
15 | 张瑾 | 独立董事 | 2019年9月-2022年4月 | - | - | - | - | 无 |
16 | 刘胜洪 | 独立董事 | 2020年8月-2022年4月 | - | - | - | - | 无 |
17 | 陆继强 | 独立董事 | 2019年9月-2022年4月 | - | - | - | - | 无 |
18 | 陈曦 | 独立董事 | 2019年9月-2022年4月 | - | - | - | - | 无 |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科翔富鸿谭东
15.35%
2.90%
科翔资本其他股东
郑晓蓉
19.83%5.93%
55.99%
49%
99%51%
科翔股份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情况如下:
(一)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
公司股东科翔富发、科翔富昌和科翔富鸿为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销售骨干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出资额根据激励对象的职位、对发行人贡献和入职年限等综合考虑确定。
截至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科翔富发、科翔富昌和科翔富鸿合伙人在发行人任职及其取得股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1、科翔富发
科翔富发成立于2017年11月27日,住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9616(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程剑,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1 | 程剑 | 60.06 | 10.01 | 副总经理 |
2 | 郑海涛 | 67.57 | 11.26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3 | 王金平 | 27.03 | 4.50 | 特殊板事业部总经理 |
序号 | 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4 | 张富治 | 27.03 | 4.50 | 双层板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 |
5 | 王延立 | 24.02 | 4.00 |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多层板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 |
6 | 高军生 | 18.02 | 3.00 | 副总经理 |
7 | 唐群 | 18.02 | 3.00 | 市场中心经理 |
8 | 谭东 | 15.92 | 2.65 | 董事 |
9 | 李伟雄 | 15.02 | 2.50 | 双层板事业部生产部副总经理 |
10 | 黄珍萍 | 15.02 | 2.50 | 财务中心经理 |
11 | 周纲 | 15.02 | 2.50 | 市场中心副总经理 |
12 | 王珍 | 15.02 | 2.50 | 市场中心业务总监 |
13 | 白兆元 | 15.02 | 2.50 | 市场中心副总经理 |
14 | 胡小辉 | 15.02 | 2.50 | 市场中心副总经理 |
15 | 沙卓生 | 15.02 | 2.50 | 市场中心业务经理 |
16 | 刘栋 | 15.02 | 2.50 | 董事、证券事务代表 |
17 | 周刚 | 15.02 | 2.50 | 研发中心总经理 |
18 | 高团芬 | 12.01 | 2.00 | 特殊板事业部工艺总监 |
19 | 张美玲 | 12.01 | 2.00 | 多层板事业部品质部经理 |
20 | 刘浩 | 12.01 | 2.00 | 市场中心业务总监 |
21 | 丁新华 | 9.01 | 1.50 | 特殊板事业部品质总监 |
22 | 柳超 | 9.01 | 1.50 | HDI板事业部生产部总监 |
23 | 晏志飞 | 9.01 | 1.50 | 财务中心经理 |
24 | 程亦容 | 9.01 | 1.50 | 财务中心主管 |
25 | 王文通 | 9.01 | 1.50 | 市场中心业务总监 |
26 | 王军海 | 9.01 | 1.50 | 市场中心业务员 |
27 | 聂昌云 | 9.01 | 1.50 | 双层板事业部品质部总监 |
28 | 尹国庆 | 6.01 | 1.00 | HDI板事业部品质部总监 |
29 | 廖军华 | 6.01 | 1.00 | 特殊板事业部工程部副经理 |
30 | 陈忠祥 | 6.01 | 1.00 | 采购中心副经理 |
31 | 王立文 | 6.01 | 1.00 | 特殊板事业部生产部经理 |
32 | 师志鹏 | 6.01 | 1.00 | HDI板事业部品质部副经理 |
33 | 曾攀 | 6.01 | 1.00 | HDI板事业部工程部副经理 |
34 | 谭高 | 6.01 | 1.00 | 采购中心经理 |
35 | 张臣 | 6.01 | 1.00 | HDI板事业部生产部经理 |
序号 | 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36 | 杨银花 | 6.01 | 1.00 | 市场中心内勤经理 |
37 | 宋丹 | 6.01 | 1.00 | HDI板事业部生产部经理 |
38 | 谭达云 | 6.01 | 1.00 | HDI板事业部维修部经理 |
39 | 彭晓华 | 6.01 | 1.00 | HDI板事业部生产部经理 |
40 | 何美德 | 6.01 | 1.00 | 特殊板事业部生产部总监 |
41 | 张丽嫒 | 6.01 | 1.00 | 财务中心主管 |
42 | 饶建武 | 4.50 | 0.75 | 行政中心总监 |
43 | 吴铁强 | 4.50 | 0.75 | 特殊板事业部维修部副经理 |
44 | 尹国辉 | 4.50 | 0.75 | 特殊板事业部品质部副经理 |
45 | 彭姣丽 | 4.50 | 0.75 | 市场中心内勤副经理 |
46 | 曾祥福 | 3.00 | 0.50 | 研发中心副经理 |
47 | 李金凤 | 3.00 | 0.50 | 特殊板事业部品质部高级经理 |
合计 | 600.00 | 100.00 | - |
序号 | 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1 | 秦远国 | 66.07 | 13.21 | 副总经理 |
2 | 叶洁 | 48.05 | 9.61 | 采购中心总经理 |
3 | 刘涛 | 45.05 | 9.01 | 财务总监 |
4 | 罗国勋 | 24.02 | 4.80 | 市场中心业务总监 |
5 | 高军生 | 18.02 | 3.60 | 副总经理 |
6 | 王建海 | 15.02 | 3.00 | 采购中心总监 |
7 | 贺仁虎 | 12.01 | 2.40 | 监事、多层板事业部工程部总监 |
8 | 谭东 | 10.51 | 2.10 | 董事 |
9 | 谢美岗 | 9.01 | 1.80 | 多层板事业部计划部总监 |
10 | 邓榕秀 | 9.01 | 1.80 | 市场中心内勤总监 |
11 | 凌远国 | 9.01 | 1.80 | 财务中心经理 |
12 | 刘姝娟 | 9.01 | 1.80 | 财务中心主管 |
13 | 陈震寰 | 9.01 | 1.80 | 市场中心业务总监 |
序号 | 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14 | 何宜 | 9.01 | 1.80 | 市场中心业务总监 |
15 | 戴英俊 | 9.01 | 1.80 | 市场中心业务总监 |
16 | 张锦华 | 9.01 | 1.80 | 市场中心副总经理 |
17 | 郑红炼 | 7.51 | 1.50 | 多层板事业部品质部总监 |
18 | 周汉高 | 7.51 | 1.50 | 双层板事业部生产部经理 |
19 | 范儒平 | 7.51 | 1.50 | 多层板事业部生产部总管 |
20 | 冯扬 | 7.51 | 1.50 | 多层板事业部生产部高级经理 |
21 | 杨文广 | 6.01 | 1.20 | 双层板事业部生产部经理 |
22 | 李加权 | 6.01 | 1.20 | 双层板事业部品质部经理 |
23 | 冯先鲁 | 6.01 | 1.20 | 行政中心经理 |
24 | 高燕灵 | 6.01 | 1.20 | 双层板事业部品质部副经理 |
25 | 熊万军 | 6.01 | 1.20 | 采购中心经理 |
26 | 王晓庆 | 6.01 | 1.20 | 多层板事业部维修部副经理 |
27 | 王文广 | 6.01 | 1.20 | HDI板事业部生产部副经理 |
28 | 江科 | 6.01 | 1.20 | 多层板事业部工程部副经理 |
29 | 杨文忠 | 6.01 | 1.20 | 特殊板事业部物控部经理 |
30 | 陶军 | 6.01 | 1.20 | 多层板事业部生产部经理 |
31 | 赵莉 | 6.01 | 1.20 | 市场中心内勤副经理 |
32 | 郭小青 | 6.01 | 1.20 | 多层板事业部生产部经理 |
33 | 曹锋 | 6.01 | 1.20 | 行政中心经理 |
34 | 陈强 | 6.01 | 1.20 | 多层板事业部生产部副经理 |
35 | 甘洪亮 | 6.01 | 1.20 | 采购中心经理 |
36 | 李亚非 | 6.01 | 1.20 | 市场中心业务员 |
37 | 郭彬 | 6.01 | 1.20 | 市场中心业务员 |
38 | 肖培 | 6.01 | 1.20 | 市场中心业务员 |
39 | 易根生 | 6.01 | 1.20 | 市场中心业务员 |
40 | 宋乾枫 | 6.01 | 1.20 | 市场中心业务员 |
41 | 刘狮 | 6.01 | 1.20 | 市场中心业务经理 |
42 | 吴尚 | 6.01 | 1.20 | 市场中心业务员 |
43 | 秦勇 | 6.01 | 1.20 | 市场中心业务员 |
44 | 俞春红 | 6.01 | 1.20 | 财务中心主管 |
45 | 杜方猛 | 4.50 | 0.90 | 行政中心副经理 |
序号 | 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46 | 谭辉 | 4.50 | 0.90 | 行政中心经理 |
47 | 何德海 | 3.00 | 0.60 | 多层板事业部品质部副经理 |
48 | 王冬 | 3.00 | 0.60 | 多层板事业部品质部副经理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1 | 谭东 | 495.00 | 99.00 | 董事 |
2 | 高军生 | 5.00 | 1.00 | 副总经理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郑海涛、刘栋、秦远国、程剑、高军生、刘涛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承诺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一、限售流通股 | |||||
郑晓蓉 | 34,169,684 | 26.44 | 34,169,684 | 19.8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谭东 | 26,460,600 | 20.47 | 26,460,600 | 15.3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科翔资本 | 10,220,341 | 7.91 | 10,220,341 | 5.9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张新华 | 9,072,206 | 7.02 | 9,072,206 | 5.2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陈焕先 | 6,927,866 | 5.36 | 6,927,866 | 4.0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银泰嘉杬 | 6,250,000 | 4.84 | 6,250,000 | 3.6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科翔富发 | 6,000,000 | 4.64 | 6,000,000 | 3.4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科翔富昌 | 5,000,000 | 3.87 | 5,000,000 | 2.9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科翔富鸿 | 5,000,000 | 3.87 | 5,000,000 | 2.9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平潭立涌 | 4,536,103 | 3.51 | 4,536,103 | 2.6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大唐汇金 | 3,394,654 | 2.63 | 3,394,654 | 1.9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神之华一期 | 3,298,984 | 2.55 | 3,298,984 | 1.9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勤道成长 | 3,134,034 | 2.42 | 3,134,034 | 1.8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沨行愿景 | 2,474,238 | 1.91 | 2,474,238 | 1.4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勤道汇盛 | 1,649,492 | 1.28 | 1,649,492 | 0.9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勤道聚鑫 | 1,649,492 | 1.28 | 1,649,492 | 0.9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网下限售股份 | - | - | 2,213,355 | 1.2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小计 | 129,237,694 | 100.00 | 131,451,049 | 76.27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本次发行流通股 | - | - | 40,886,645 | 23.73 | - |
小计 | - | - | 40,886,645 | 23.73 | - |
合计 | 129,237,694 | 100.00 | 172,337,694 | 100.00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1 | 郑晓蓉 | 34,169,684 | 19.8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谭东 | 26,460,600 | 15.3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3 | 科翔资本 | 10,220,341 | 5.9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4 | 张新华 | 9,072,206 | 5.2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5 | 陈焕先 | 6,927,866 | 4.0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6 | 银泰嘉杬 | 6,250,000 | 3.6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7 | 科翔富发 | 6,000,000 | 3.4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8 | 科翔富昌 | 5,000,000 | 2.9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9 | 科翔富鸿 | 5,000,000 | 2.9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10 | 平潭立涌 | 4,536,103 | 2.6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合计 | 113,636,800 | 65.94 | -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43,10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3.06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
1、22.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2.13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3,359,233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11,311,709,000股,配号总数为222,623,418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
截止号码为000222623418。根据《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061.89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20%(862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19.6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090.3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87792463%,有效申购倍数为5,325.0273倍。本次网上发行余股32,839股,网下发行余股0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2,839股,包销金额为428,877.34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0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6,288.60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7568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 金额(万元)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4,161.93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698.11 |
律师费用 | 660.38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498.11 |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 104.64 |
发行费用总额 | 6,123.17 |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3月的财务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0)第5768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2020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众会字(2020)第6552号)。公司2020年1-6月业绩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0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2019年1-9月及2020年1-9月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如下(下表数据均未经审计):
项目 | 本报告期末(2020年9月30日) | 上年度期末(2019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流动资产(元) | 1,153,058,012.10 | 992,088,914.16 | 16.23% |
流动负债(元) | 942,409,304.99 | 829,751,412.00 | 13.58% |
总资产(元) | 1,566,569,731.40 | 1,374,942,137.39 | 13.94%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0.58% | 60.70% | -0.13%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8.16% | 44.38% | 3.78%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17,608,596.57 | 540,327,460.17 | 14.30%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78 | 4.18 | 14.30% |
项目 | 本报告期(2020年1-9月) | 上年同期(2019年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1,109,932,808.56 | 931,278,617.07 | 19.18% |
营业利润(元) | 87,271,470.31 | 60,018,383.05 | 45.41% |
利润总额(元) | 86,216,436.66 | 57,831,896.55 | 49.08%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 77,281,136.40 | 49,157,112.07 | 57.21%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70,995,895.89 | 50,900,219.05 | 39.4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0.38 | 57.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5 | 0.39 | 39.4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35% | 10.11% | 3.2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2.26% | 10.47% | 1.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17,133.00 | 1,963,227.22 | -177.2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1 | 0.02 | -177.28% |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48%;基本每股收益为0.60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
57.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5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
39.48%。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较快,主要系: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智恩电子作为工信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公司及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作为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2020年2月3日即开始陆续复工复产,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并不断深入与既有客户的合作规模,自3月份以来,在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情形下,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开展,订单充足,经营业绩增长明显,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7,865.42万元;2020年1-9月公司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95.12万元。公司2020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1.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8.04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0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03元;上述现金流指标同比变动比例较大,但绝对值较小,实际变动金额较小。
综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三、2020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公司管理层基于在手订单、生产经营状况、市场环境以及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对短期经营的影响,经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150,105.04万元至156,096.54万元,同比增长约12.99%至17.50%;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090.42万元至10,741.93万元,同比增长约34.61%至43.30%;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434.10万元至10,071.22万元,同比增长约28.16%至36.82%。
2020年度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监管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 44050171503500001341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 | 2008022729200293878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账户 | 810880100008842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账户 | 9550880023808500285 |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股意向书刊登之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亚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6/22/23楼
电话:021-20639666
传真:021-20639696
保荐代表人:董本军、郦勇强
联系人:董本军
三、提供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为科翔股份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董本军和郦勇强,具体信息如下:
董本军,硕士研究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2年,曾参与或负责正平股份
(603843.SH)主板IPO、朗玛信息(300288.SZ)创业板IPO,启迪桑德(002826.SZ)非公开发行股票,宁波富邦(600768.SH)、朗玛信息(300288.SZ)、云南旅游(002059.SZ)、ST宝龙(600988.SH)、*ST中钨(000657.SZ)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郦勇强,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3年,曾参与或负责北化股份(002246.SZ)中小板IPO、华力创通(300045.SZ)创业板IPO、智飞生物(300122.SZ)创业板IPO,合加资源(现更名启迪桑德,000826.SZ)公开增发、华工科技(000988.SZ)配股和非公开发行,陕西烽火集团并购重组(S*ST长岭,现更名为烽火电子)等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持股5%以上股东限售安排承诺期满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晓蓉、谭东及其关联股东科翔资本、科翔富鸿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张新华、陈焕先、银泰嘉杬、科翔富发、科翔富昌、平潭立涌、大唐汇金、神之华一期、沨行愿景、勤道成长、勤道汇盛和勤道聚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郑晓蓉、谭东、陈焕先、郑海涛、刘栋、王延立、贺仁虎、秦远国、程剑、高军生、刘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晓蓉、谭东及其关联股东科翔资本、科翔富鸿,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郑晓蓉、谭东、陈焕先、郑海涛、刘栋、秦远国、程剑、高军生、刘涛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5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承诺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限售安排承诺期满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晓蓉、谭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在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不违反本人在科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科翔股份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科翔股份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减持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张新华及其关联方神之华一期、陈焕先、科翔资本和科翔富鸿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在不违反在科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科翔股份股份的,减持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制定《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称“预案”),同时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按照预案的相关措施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承诺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启动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若启动条件触发,将依次采取以下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4)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下列任一事项将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义务,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而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等导致无法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年自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最近一年自发行人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下列任一事项将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义务,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最近一年自发行人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
(3)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最近一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税后薪酬的50%。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50%,则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实施增持。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之日起的20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如需)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并在发布公告后按相关规定进行转让或注销。
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其增持义务之日起20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人/本企业在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本企业将极力敦促其他相关方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人/本企业在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启动股票回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启动股票回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从开始实施至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时间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通过如下方式努力提升经营水平,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已与富和集团签订厂房代建协议,由其按照江西科翔需求建设厂房,以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与投产进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2、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不断完善市场区域布局、加强技术研发、完善公司产品线。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批准,还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增强资本实力,不断整合优势资源,拓宽公司业务覆盖区域、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3、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营运资金周转效
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严格执行股利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制度
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对未来经营绩效合理预计的基础上,制订了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合理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回报规划文件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并控制职务消费行为;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涉及本人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起10个交易日内,制订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至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晓蓉、谭东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起10个交易日内,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至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众华会计师承诺
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4、众华评估承诺
如因本资产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国众联评估承诺
如因本资产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项公开承诺。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确定;
4、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本公司将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和/或薪酬,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或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若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具体情况,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科翔资本、科翔富鸿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项公开承诺。若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及时公开说明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公司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因违反股份锁定期承诺减持股份,本人/本企业在减持完成后的10个交易日内将减持获得的收益补偿给公司;若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则在减持完成后的10个交易日内将发行价与减持价之间的差额补偿给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4、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确定;
5、因违反承诺,公司有权暂扣本人/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和/或薪酬,同时
不得转让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本企业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或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若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具体情况,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三)持股5%以上股东张新华及其关联方神之华一期、陈焕先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项公开承诺。若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及时公开说明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公司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因违反股份锁定期承诺减持股份,本人/本企业在减持完成后的10个交易日内将减持获得的收益补偿给公司。
若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具体情况,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项公开承诺。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及时公开说明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公司或投资者提出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因违反股份锁定期承诺减持股份,本人在减持完成后的10个交易日内将减持获得的收益补偿给公司;若本人(监事除外)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则在减持完成后的10个交易日内将发行价与减持价之间的差额补偿给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4、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确定;
5、因违反承诺,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和/或薪酬,同时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或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若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具体情况,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七、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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