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先导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12月1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先导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先导转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湘莲 | 杨 亮 | 赵康僆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