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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行使“先导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先导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2019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行使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先导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先导转债”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9号)核准,先导智能于2019年12月11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8号”文同意,公司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先导转债”,债券代码“123036”。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该次发行的“先导转债”自2020年6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9.15元/股。2020年7月10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先导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9.15元/股调整为38.99元/股。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先导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三、本次触发“先导转债”赎回的情形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先导智能;股票代码:300450)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10月29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先导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为50.69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1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先导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先导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先导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先导智能本次行使“先导转债”提前赎回权的条

件已成就,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中信证券对先导智能本次行使“先导转债”提前赎回权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先导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翟 程 苗 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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