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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4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盈峰转债”,代码“127024”)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1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摘要、发行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1月4日(T日),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20年11月4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0年11月4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11月3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1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147,618.96万元。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7,618.96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44,285.688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将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7、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8、网上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网上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 行 提 示

1、本次发行147,618.96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476.1896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普通股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7024”,债券简称“盈峰转债”。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盈峰环境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66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967”,配售简称为“盈峰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3,163,062,146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3,163,062,14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4,758,847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79%。

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

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5、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7,618.96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147,618.96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44,285.688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盈峰发债”,申购代码为“070967”。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3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1月4日(T日)。

9、本次发行的盈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盈峰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0年11月2日披露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盈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967”,

配售简称为“盈峰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元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4666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购盈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盈峰环境”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结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时,则需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和配售。参与网下优先配售认购的原股东应在认购日2020年11月4日(T日)前,联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获取相关认购文件,并将认购文件于认购日2020年11月4日(T日)11:30前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且必须在2020年11月4日(T日)15: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认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11月4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

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0967”,申购简称为“盈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盈峰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11月6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7,618.96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147,618.96万元。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7,618.96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44,285.688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将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 行 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电 话:0757-26335291

联 系 人:金陶陶、王妃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盈科中心B座16层

电 话:021-6015673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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