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副总经理赵艳红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1%)。
近日,公司接到赵艳红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日,赵艳红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赵艳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赵艳红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11-2 | 6.42 | 400 | 0.000083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赵艳红 | 合计持有股份 | 1,700 | 0.000351 | 1,300 | 0.000268 |
其中:无限售条件 | 425 | 0.000088 | 25 | 0.000005 |
股份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75 | 0.000263 | 1,275 | 0.000263 |
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股份来源:二级市场购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赵艳红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赵艳红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除实际减持数量少于计划减持数量外(少减持了25股),其它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赵艳红女士未做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赵艳红女士《持股变动申报表》。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