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收到政府补助1,614,300.00元。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金额1,638,300.00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提供补助的主体 | 获得补助的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收到补助的时间 | 补助形式 | 补助金额(元) | 补助类型 | 政策依据 | 计入会计科目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1 | 江苏省商务局 | 公司 | 商务发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专项资金 | 2020年11月 | 现金 | 1,614,300.00 | 与收益相关 | 宁商外经〔2020〕578号 | 其他收益 | 否 |
2 | 南京市环境执法局 | 全资子公司江苏润捷新材料有限公司 | 高污染车淘汰补贴款 | 2020年10月 | 现金 | 24,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关于对国二汽油车和国三柴油车实施淘汰补贴的通知》 | 营业外收入 | 否 |
合计 | 1,638,300.00 |
注:上述款项均已收到。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以上政府补助资金中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其他收益1,614,300.00元,记入营业外收入24,000.00元。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实际收到的各项政府补助预计对公司2020年税前利润影响的金额为1,638,300.0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