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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3: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3

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3 编号:临2020-10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渝0103民初26411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以下简称“陆军医学中心”)

被 告: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捷尔”)

案 由:合同纠纷

二、(2020)渝0103民初26411号《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

1、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356.26万元。

(2)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2、事实和理由:

2009年12月14日,原告陆军医学中心与被告重庆捷尔签订《合作建立重庆大坪医院“放射治疗中心”合同书》,约定原告与被告共同合作建立“放射治疗中心”, 并对建立“放射治疗中心”的合作条件及利润分配方案、放射治疗中心的经营与管理、合作经营双方的责任以及财产权属及处理等作出了详细具体的约定。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原告与被告就“放射治疗中心”成本核算表审核把关不严,按照双方约定分配比例计算,原告向被告捷尔公司多支付了放射治疗中心利润356.26万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0)渝0103民初26411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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