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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3

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开展增资参股公司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1月 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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