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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3

鉴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公司”)拟开展增资参股公司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钢铁”)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柳钢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柳钢股份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柳钢股份分别于2019年10月8日、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广西钢铁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货币资金对广西钢铁增资515,650.00万元,其中500,000.00万元增加广西钢铁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并与广西钢铁签署了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占广西钢铁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27.78%。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行为。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属于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有关的相关资产,应将上述收购事项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因此,公司本次交易与前述交易需要累计计算相应数额。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事项外,柳钢股份在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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