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TPV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冠捷科技”)51%股份,同时公司拟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持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平板显示”)57.646%股权,并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显示”)
11.42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为冠捷科技51%股份,拟出售资产为南京平板显示57.646%股权和成都显示11.429%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商务部备案、发改委备案、反垄断审批等报批事项,已在《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冠捷科技51%股份,标的资产的出售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重大现金购买完成后,冠捷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新增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