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的说明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57.646%股权,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1.429%股权,同时,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冠捷科技有限公司(TPVTECHNOLOGY LIMITED)股东华电有限公司(CEIEC (HK) LIMITED)、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INNOLUX CORPORATION)收购其持有的冠捷科技51%股份(以下统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公司自查及相关各方提供的说明和承诺函,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的盖章页)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