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未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接受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委托,作为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中信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华东科技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交易中,华东科技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华东科技还聘请了WALKERS (BERMUDA) LIMITED等境外律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外法律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除上述情况外,华东科技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未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何洋 | 施梦菡 | |||
张昕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