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初始确定为成本计量模式。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2、变更日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5-33 | 3-10 | 2.73-6.47 |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基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通行的计量方法,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变更投
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