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于董事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以及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百哲 林雷 李郁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