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
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27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审核中心转发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根据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作出回复,现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