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材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规定,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我们认可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并同意相关填补回报措施。此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已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的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不变。
5、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张俊民 杨艳辉 孙卫军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