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28,000份,涉及人数2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30,000份,涉及人数3人。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期办理完成。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完成情况
1、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由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名激励对象(付琪琳等)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离职人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注销上述 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8万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3名激励对象(沈丽娜等)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离职人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注销上述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万份。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及办理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成。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股本不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