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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3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9:15至2020年11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科技大厦会议室。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宏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8,408,6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00%,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14,0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196%。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8,359,7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5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40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08,40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08,40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08,40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08,40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08,40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08,40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

2.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08,40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08,40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08,40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

2.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08,40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40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40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40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40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40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1-7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6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中,议案2为逐项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均需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霖、赵毅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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