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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3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23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十二次监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20年11月2日下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监事会认为:

1.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1月2日为授予日,授予18名激励对象合计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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