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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2

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2020202020202020】】】】2608260826082608号号号号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如下事项并予以披露:

一、公告披露,本次公司拟向尚和海工借款不超过1.5亿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分笔安排借款。公司持有尚和海工80%的股权,系2018年4月对尚和海工增资1.4亿元获得,评估增值率为2017.03%。根据公司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三季报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1.39亿元。请公司:(1)结合本次借款的具体投入进度安排,说明公司相关借款的资金来源、资金成本,并结合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主业本身发展需求,评估可能对公司产生的财务压力和机会成本;(2)款项具体计划用途;(3)尚和海工其余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借款或者提供相关担保措施,若否,请说明原因,并分析款项回收保障措施是否充分。

二、

增资1.4亿元获得,

公司持有尚和海工评估增值率为

安装船“振江号”

评估增值率为的建设

水漫浸事故等,导致

的建设尚和海工业务开展延迟

尚和海工业务开展延迟年业绩承诺继续无法完成

年业绩承诺继续无法完成本次公司向尚和海工借款

恢复风机吊装业务。

本次公司向尚和海工借款请公司补充披露

营及财务状况;(2

请公司补充披露)

(3)结合上述情况

),

借款的合理性、

,必要性及其依据

金回收等安全性问题

必要性及其依据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披

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披

公司持有尚和海工

80%的股权,系2018年4

公司持有尚和海工月对尚和海工

2017.03%,

评估增值率为增资款主要用于

。此后,“振江号”

的建设未如期交付

尚和海工业务开展延迟公司称可能导致

年业绩承诺继续无法完成并将有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公司向尚和海工借款主要用于对尚和海工旗下海工船的维修

:(1)

请公司补充披露目前尚和海工的生产经

“振江号”

预计的修复周期及需要投入的金额

充分评估

相关款项的收回是否存在风险

,并说明公司

必要性及其依据为保障资金流向和资

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披

露,并于5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披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年十一月二日

年十一月二日

月对尚和海工

月对尚和海工增资款主要用于

风电

增资款主要用于未如期交付

、发生海

未如期交付公司称可能导致

2020

公司称可能导致并将有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

。公告披露,

并将有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主要用于对尚和海工旗下海工船的维修

主要用于对尚和海工旗下海工船的维修目前尚和海工的生产经

目前尚和海工的生产经预计的修复周期及需要投入的金额

预计的修复周期及需要投入的金额相关款项的收回是否存在风险

,本次

相关款项的收回是否存在风险为保障资金流向和资

为保障资金流向和资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

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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