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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2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针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已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及投资期限拟调整为:(1)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可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调整为人民币37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可购买风险等级不高于中等风险的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余额不超过审议额度。投资期限自本次调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9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公司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终止本次交易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黄斯颖、陆家星、冯锦锋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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