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科学园路21-1号二层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9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6,244,80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6,244,80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8.886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8.886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仕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苏德栋因个人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嘉翃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6,244,80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6,244,300 | 99.9991 | 505 | 0.0009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6,244,300 | 99.9991 | 505 | 0.0009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 12,046,05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45,545 | 99.9958 | 505 | 0.0042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2、 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林、李梦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