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签订<关于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文投具有专业影视业务经验及平台优势,将会给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更好的促进上市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与新余上善若水、吴毅先生解除关于公司拟向新余上善若水出售天意影视47%股权的相关协议。
二、《关于签订<关于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暨变更业绩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签订《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是考虑了客观市场行情的影响,为促进公司及天意影视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原有约定事项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发挥吴毅先生的管理积极性,带领天意影视度过行业困难期,保障上市公司影视投资的保值增值,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雷宝 吴小亮 魏鹏举
2020 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