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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文件,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依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做了进一步明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 张 宇 李瑞东 石水平

2020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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